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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6]64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嘉峪关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嘉峪关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二)一次死亡3一9人且重伤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30人受伤且重伤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四)一次造成20辆以上车辆连续相撞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的交通事故
  (五)由于地震、山洪、塌方、泥石流、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道路行驶车辆因发生意外造成伤亡人数较多的交通事故
  (六)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车辆在道路外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交通事故,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职责?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农林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嘉峪关机场公司及驻嘉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和指导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组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体要求,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指导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抢救伤员,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负责道路清障及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对路面管理、车辆发牌和检验、驾驶员考试和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3、安监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协查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4、交通、建设、农机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及道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5、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抢救和医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6、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工作;
  7、劳动部门负责做好伤员的伤残鉴定工作;
  8、气象部门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工作;
  9、保险部门在第三者保险赔付最高额度内,负责做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的垫付工作;
  10、旅游部门和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为死者亲属及伤员和亲属提供最大限度的食宿、交通方便。
  (三)为保证应急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及时、有序、有效进行,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指挥工作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现场保卫工作组由公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疏导、管制和安全防范。
  3、信息反馈工作组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
  4、现场施救工作组由公安交警部门、消防部门及急救、医疗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施救、处置、清障。?
  5、事故调查工作组由公安、检察、安监、交通、建设、农林、保险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及有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逃逸案件查缉、事故原因分析、交通事故认定和提出对肇事人、单位和相关人员、单位的处理意见。
  6、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公安、检察、安监、民政、劳动、卫生、旅游、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死伤人员身份确认、遗留物品保管、损害赔偿核算、死伤家属接待、安抚等工作。

  三、事故报告?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公安局应立即向市政府、省公安厅报告事故情况,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简要经过和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初步判断。?
  (三)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四)事故报告人、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应急救援反应和处置程序?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政府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将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以下程序迅速实施:
? (一)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命令市公安局立即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下达施救、处置命令。
  (二)公安交管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协调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
  (三)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
  事故现场勘查要配备必要的勘查设备和工具。勘查人员应穿反光背心,夜间佩戴发光或者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四)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
  (五)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六)确认死伤人员身份,讯问当事人,查找证人,进行检验鉴定,展开事故调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七)综合事故救援、调查等情况,按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公安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善后等工作。
  (九)依据现场勘查、调查、检验鉴定结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
  (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建议和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或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损害赔偿争议。?
  (十二)写出案件结案报告,向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汇报。同时,连同事故案卷一并上报省公安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特大事故的调查
  (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可根据事故情况,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驻嘉保险公司派员参加。
  (二)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需要,可选聘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四)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和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组成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二)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人要及时汇报情况,服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和配合,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和救援、处置情况,积极协商解决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交通事故的,救援组织不及时、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以至因为现场警戒不力引发二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突出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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