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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广东省保监局关于加强汛期保险理赔和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8 生效日期: 2006-07-28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保监局
发布文号: 粤保监发[2006]102号
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进入汛期以来,我省不断遭受台风、暴雨袭击,一些地区受灾严重。目前,全省正处于防汛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为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现就做好保险理赔和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各级保险公司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对保险标的物的防灾防损。各级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对承保标的物的风险管理,对保险标的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测,并提出安全防范意见或建议,确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切实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各公司要加强领导,充实理赔力量,切实做好灾后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一是要对外公布出险报案热线和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在接报案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减灾救灾及查勘定损工作;三是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初步定损后可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赔款,以帮助受灾保户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四是要加强对基层公司重大灾情险情赔案处理工作的指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及时提供理赔服务的公司,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报批条款费率。各公司必须理性经营,加强风险管控,杜绝不计风险、不计成本的恶性价格竞争行为。对于经查实未严格执行报批条款费率或不遵守《广东省非车财产保险行业最低费率协议》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五、认真执行保险损失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各省级保险公司和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及时向我局上报各公司、各地市重大保险损失和赔付情况,台风等重大灾情险情赔案应一事一报。凡对重大灾情险情赔案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我局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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