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保监中介[2006]100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新增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请示》(平保寿鄂分发(2006)71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阳支行等5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