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1 生效日期: 2006-09-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6]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一日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省妇女事业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至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到2005年底,全省妇女从业人员达2141.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48%。女性在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56.88万人,占女性从业人员总数的30.86%,比2000年提高了5.34个百分点,其中女性在新兴行业和科技教育行业就业比例为38.44%。全省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女职工数不断增加;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为630.9万人,覆盖面达91.1%,实际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11.23万人。全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较好落实。
  至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提升。到2005年底,省四套领导班子中配备了6位女性领导;市厅级正职干部中女性占14.14%,比2000年提高3.58个百分点;13个省辖市市委常委中有女性11人,12个市级政府领导班子配备了女性;106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0.75%和78.32%,较2000年分别提高了3.16个百分点和11.65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人大女代表8700人,政协女委员5859人,分别占总数的26.3%、22.4%;全省女干部61.78万人,占总数的36.17%,比2000年提高2.77个百分点;全省女党员72.17万人,占总数的17.9%,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至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稳步提高。到2005年底,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82%;小学女童5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7.43%;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多,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女生57.18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6.2%,比2000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在读女研究生3.19万人,占在读研究生总数的40.95%,为2000年的4.4倍。全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4.88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3.6%,比2000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
  至妇女健康状况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全省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76.5岁。各级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8.56/10万,比2000年下降34.90%。重视满足妇女健康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3.85%,比2000年提高24.35个百分点。
  至妇女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贯彻。制定下发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全省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和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数明显下降,妇女权益维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但是,江苏妇女发展与“两个率先”加快推进的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与建设和谐江苏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妇女劳动就业及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存在困难,两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困女性群体需要更多关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偏低,妇女参与决策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妇女病查治存在困难等等,严重影响女性的生命和健康质量。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影响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江苏的发展进程。
  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省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加快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我省“两个率先”、和谐江苏建设实践,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推进女性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大力改善与妇女相关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0年,使我省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具体目标
  1.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达15%左右。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95%以上。帮助100万农村女性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力争党政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市厅级、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5%、10%和5%。80%左右的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少于15%和2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3.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4年(含学前教育3年)。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省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大力培养女性技术人才,全省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30%以上;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高校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0/10万以下。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保持在98%、90%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城乡妇女病普查率稳定在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0%以上。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实施农村妇女健康工程,保证农村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提高妇女权益法律保障水平
  起草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修订并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5%。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女性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年创作、出版妇女题材的文学、影视精品10个以上。各级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妇女闲暇时间不断增加,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建立省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省、市及90%县(市)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
  三、“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任务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明确政府促进妇女就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法律制度。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消除在招工、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强化南北挂钩、城乡联动,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地、异地转移。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4.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对女性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5.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严厉打击针对青年女性和女童的劳动剥削。
  6.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和城镇妇女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重点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方式,实现两项保险在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协调统一。
  7.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家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率。
  (二)妇女与政治
  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制定《2006-2010年江苏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重视提高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3.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探索研究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扩大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4.逐步建立涉及妇女权益政策法规制定的听证制度。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选拔培养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5.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推动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2.加强女性人才培养。把女性人才培养作为实施全省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百千万”妇女培训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3.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
  4.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探索在大、中、小学及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准和社会适应能力。
  5.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逐步在全省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充分发挥省儿童少年基金会的积极作用,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享有良好卫生保健服务。
  1.积极履行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政府责任。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各市、县(市、区)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2.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省、市、县(市、区)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妇产科、新生儿科。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苏北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工作、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5.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和困难人群由政府统筹解决。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五)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获得平等法律保护。
  1.加强和完善立法保护。修订并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有立法权的省辖市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认真听取省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咨询专家组、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法规、规章和政策时,注意维护妇女权益。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省“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之中。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法规的意识。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的作用,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4.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并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县级以上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发挥各地女律师联谊会的作用,为女性当事人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让妇女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建覆盖全省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网络,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市、县(市、区)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社会、自然等环境。
  1.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和研究。办好江苏妇女儿童发展网站,扩大社会性别观念的信息交流和网上宣传平台。推进建立省、市、县男女平等宣传研究机构或组织,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2.大力宣传、表彰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省、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和贡献,积极创作以妇女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3.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4.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5.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引导妇女积极参加和谐江苏、平安江苏、绿色江苏等方面的建设,不断丰富“五好文明家庭”内涵,开展平安家庭、节约家庭、环保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家庭生活观念,以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
  6.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7.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国办函(2006)1号)精神,加强对性别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江苏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8.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省、市、县(市、区)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9.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流动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四、“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推动这一基本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依托江苏省妇女研究所建立江苏省男女平等国策宣传教育中心,开展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和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2.江苏省女性人才培训工程。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培训的规定,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培养百名女领导干部、千名女经营管理人员、万名创业女性的计划;建设面向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多种类型培训基地,五年完成100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3.江苏省妇女干部学校改造工程。完成江苏省妇女干部学校学生宿舍改造,新建集培训、住宿为一体的多功能大楼。
  4.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设立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资金,保证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全省受害妇女儿童信访网络建设,设立省、市、县三级“12338”投诉热线。
  (二)组织实施
  1.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妇女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目标任务分解、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监测统计和评估、主要目标考核排序公布、示范带动、检查督促、重点突破等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妇女规划》实施情况,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4号),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省、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把《妇女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监测评估
  1.加强对《妇女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加强对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保障。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省在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