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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二OO六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30 生效日期: 2006-08-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06]470号
各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建设部决定于今年9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以“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建质(2006)19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将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质量工作提出的要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通过认真做好以“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进一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充分认识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诚实经营、以质取胜,崇尚自主创新和倡导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有关法规和知识,以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要求
  今年“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开展一次提高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宣传法律法规,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声势。同时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讨论活动,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要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落实企业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要采取竞赛、演讲、咨询、专题讲座和报刊专栏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和质量知识贯彻深入到各个施工现场。
  (二)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结合今年我委部署开展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杭建工发(2006)267号文)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杭建工发(2006)237号文)工作,“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对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必要的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落实的,必须坚决进行行政处罚。通过这次集中检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深入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工作。结合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审查质量的专项检查以及对工地现场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设计处牵头落实。
  2、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检测行为。省建设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文件即将出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培训和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检测机构行为。在这次集中检查和今后的日常监管中要以施工现场、试验室综合检查的方式,开展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工程处牵头落实。
  3、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等要求,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监督,这次集中检查工作要把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检查工作作为重点之一,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工程处牵头,市场处协助落实。
  4、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针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较难解决,群众投诉多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极从设计、施工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努力提高和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水平和使用功能,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本次集中检查和今后的日常监管中都要把对住宅工程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作为重点,严肃查处降低住宅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做好用户质量投诉的监督处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工程处牵头设计处协助落实。
  (三)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提升企业品牌。“质量月”活动期间,全市广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好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紧紧围绕“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的活动主题,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特别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开展一次对竣工住宅工程的质量回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做好用户质量投诉工作。此项工作由房开处牵头质安总站协助落实。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领导,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以重点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要进一步抓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不断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推进质量诚信建设,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在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质量、安全行为和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的工程,要严肃查处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对“质量月”活动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
  (二)围绕市场主体,改进行政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各项监管工作中,把重点放在对责任主体的监督上,积极完善市场和现场联动机制。要通过对现场的检查,与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市场准入、清出挂钩,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质量。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质量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改进措施,实现标本兼治,切实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全国质量月活动”已开展多年,目的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动员和引导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荣辱观,形成重视质量进步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广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一定要认真按照“质量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牢固树立改革创新,崇尚质量的思想理念,通过不断努力,确保全市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总结请在10月10日前上报市建委。我委也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工作,对各部门开展“质量月”活动的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程现场进行抽查。
  联系人:夏坤、沈传林    联系电话(传真):87020195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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