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6 生效日期: 2006-07-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200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市委(2006)8号,以下简称《决定》),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忠实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和“发展、创新、节约、稳定、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推进“五大战略”、打造“平安杭州”、建设“强市名城”,构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布局,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确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率先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
  ──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
  ──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全局性和根本性任务。“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监察,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完善经济调节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围绕统筹协调发展,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不断调整和完善发展规划、公共财政支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加强和改善金融管理,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系统,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与互动渠道,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五)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职能,重点强化对食品(农产品)、药品、餐饮卫生、房地产等领域的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征信系统,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落实和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六)强化社会管理。落实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促进安全生产。大力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端解决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改革行政管理运作模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
  (七)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高效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投资,繁荣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探索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的进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用品采购招投标统一平台,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使用的管理监督。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强化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快中心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在优化经济环境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八)加强制度建设。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围绕实施“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难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加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制度建设。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要不断完善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制度,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程序规定, 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健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实施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受理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规范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相对人义务的行为。行政职权只能依法授予,行政机关自身无权将法定的职权授予其他机关。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及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探索并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和公务协助制度,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争议,保证政令畅通与统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把保障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有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探索和创新评议考核新机制,强化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责任追究。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氛围。
  (十一)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按时答辩,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区、县(市)政府应逐步推行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对报送审查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错必纠。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和错案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运用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应当按照法定要求,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落实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复议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的各项制度,完善落实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等专门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形成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全过程监督工作格局,促进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洁、高效行政。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加强对新闻舆论监督的组织领导,保证新闻舆论机构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客观、公正。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执行《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3号),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理顺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编制部门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职能争议的协调,对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政府机构承担,对确需共同办理的事项明确主协办关系。依法合理界定市、区县(市)政府的管理权限,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规范委托或者授权实施行政管理程序。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明确功能定位、合理划分权限、科学定岗定员的要求,对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从严核定和控制财政供养的人员编制。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现有乡镇管理公共事务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着力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开展县(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文化、交通、农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跟踪监督、审计制度,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
  (十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制订和修订市本级总体应急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和区县(市)预案、重点企业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包括危机处理决策、指挥机制、资金保障和社会资源动员机制)。妥善处理城乡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加强预案演练,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立法工作,依法明确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中的职责。
  (十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政府工作部门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列席本级政府的常务会议,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列席部门的办公会议,对会议议题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十七)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正、廉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202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预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编制和公开属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加快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和整合新闻媒体、网站、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加快高效、便民政府的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杭州”建设的全过程,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在构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完善保障措施,把《决定》和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本意见情况列入当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九)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逐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法律学习和宣传普及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轮训工作,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类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政纪,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八荣八耻”的实践者。
  (二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在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事务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要根据《实施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法定职能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快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门化步伐。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要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法制人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面承担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