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发改社会[2006]543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宣传部,省文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委(2005)11号),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规范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有重点地培育文化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6一2010年)》和文化产业促进工程要求,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
《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已经省文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