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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9 生效日期: 2005-12-19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各地在推动劳务输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劳务输出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这些县的党委政府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强县富民的战略措施,列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劳动保障部门开拓创新,搞好组织服务,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并创造出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我部制定了《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见附件1,以下简称创建要点),以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引导、带动更多的县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把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作为搞好劳务输出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将劳务输出工作抓细抓实。

  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的指导和支持。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加强对其他劳务输出县的工作指导。

  三、示范县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和《关于印发劳务输出输入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10号)要求,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健全县乡就业服务体系,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搞好与输入地以及用人单位的双向对接,大力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第一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见附件2)。其他劳务输出县应对照创建要点要求,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工作。我部将对示范县每年调整一次,将工作进展较快、符合条件的县补充进来。

  五、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于每年6月底之前和12月底之前分别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5年12月19日
附件:1、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
  县委、县政府重视推动劳务输出工作,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支柱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立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完善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培训、就业、维权三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实劳务输出、输入双向对接,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推动劳务输出工作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二)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三)制定推动劳务输出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劳务输出工作体系。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健全县、乡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信息渠道的作用,组织引导劳务输出工作。
  2、在乡镇建立劳务输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3、发展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乡村劳务信息员或劳务经纪人队伍。
  4、县、乡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做好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就业情况和培训就业意愿等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二)加强和改善劳务输出服务。
  1、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中长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规划,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2、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免费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发放相关材料,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
  3、收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县财政把劳务输出服务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必须的工作经费。
  5、规范各类劳务输出组织服务行为,引导其搞好劳务输出诚信服务。
  (三)强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1、明确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2、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层层分解,抓好落实。
  3、县财政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支持力度。
  4、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围绕劳务输出搞好培训。
  5、积极探索东西合作、城乡合作、校企合作等培训方式,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大力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
  1、围绕培训、服务、管理和维权等方面工作,与输入地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实体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对接机制。
  2、发展劳务协作,开发劳务市场,获取劳务订单,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输出,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组织程度。
  3、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与输入地劳务公司、培训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开展劳务协作。
  4、制定扶持政策,规范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劳务输出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管理和维护权益'一条龙'服务。
  5、结合当地人文和经济发展特点,制定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对培训品牌、服务品牌的扶持和劳务品牌的推介,努力打造劳务品牌。
  (五)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1、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项工作作为劳务输出工作的总抓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有机结合。
  2、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积极创造和大力推行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以引导、鼓励和支持。
  3、指导具体从事劳务输出工作的服务实体搞好培训、服务、维权三个环节的衔接,使三者有机结合。
  (六)完善劳务输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
  1、研究制定推动劳务输出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营造有利于劳务输出工作的环境。
  2、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制定补贴资金与培训就业效果挂钩的办法。探索运用'助训金'、'培训券'进行培训补贴的办法,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3、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建立劳务输出与返乡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附件2
  第一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
   河北省: 魏县 张北县
   山西省:浑源县 夏县
  内蒙古自治区: 敖汉旗 奈曼旗
  辽宁省: 朝阳县 铁岭县
  吉林省: 长岭县 舒兰市
  黑龙江省: 鸡东县 林口县
  江苏省: 宿豫县 盱眙县
  浙江省: 磐安县 常山县
  安徽省: 灵璧县 颍上县
  福建省: 浦城县 清流县
  江西省: 丰城市 余干县
  山东省: 宁阳县 泗水县
  河南省:滑县 固始县
  湖北省: 陨西县 英山县
  湖南省: 安化县 桃源县
  广东省: 罗定市 廉江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宜州市 浦北县
  重庆市:巴南区 黔江区
  四川省: 绵竹市 富顺县
  贵州省: 罗甸县 遵义县
  云南省: 富源县 南华县
  陕西省:富平县 紫阳县
  甘肃省: 山丹县 陇西县
  青海省: 化隆回族自治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同心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疏附县 米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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