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狠抓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扎实开展。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1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等奖:渝中、南岸、永川、大足、渝北、九龙坡、黔江、北碚、武隆、铜梁、合川、江北、江津、大渡口、荣昌、潼南、云阳、涪陵、万州、双桥、璧山、南川、长寿、奉节等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等奖:沙坪坝、开县、綦江、城口、梁平、巴南、万盛、石柱、巫溪、忠县、秀山、巫山、垫江、丰都、彭水、酉阳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二、城乡民主政治建设
一等奖:南岸、九龙坡、渝北、永川、大渡口、开县、江北、渝中、奉节、北碚、云阳、涪陵、江津、沙坪坝、黔江、丰都、巴南、长寿、梁平、璧山、武隆、铜梁、万盛、石柱、潼南、荣昌、忠县、万州、合川、大足、双桥、秀山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二等奖:南川、綦江、垫江、巫山、城口、彭水、酉阳、巫溪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经开区管委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推进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方针,继续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为构建和谐重庆、早日实现富民兴渝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