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5]268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双碑组团F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主城区双碑组团F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沙坪坝区井口镇井口村行政区域,东以212国道中心线为界,南以规划的16米城市支路中心线为界,西以歌乐山国有林界为界,北以双碑镇区界为界。同意该规划功能以高新技术型工业及机械制造工业为主,以居住、商贸和行政办公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为169.98公顷,其中居住用地7.2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93公顷、工业用地80.9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21.33公顷、对外交通用地5.43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14公顷、绿地51.91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1.1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环境条件以及产业性质编制专业规划;优化用地结构,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结合现状分级布置交通网络,合理设置路面宽度、停车站点和步行系统;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切实规划好给排水工程,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将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以高新技术型工业及机械制造工业为主,兼具居住、商贸和行政办公功能的现代工业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