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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政策文件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3 生效日期: 2003-10-13
发布部门: 欧盟
发布文号:

概要

自欧盟委员会上次于2001年初发表对华政策文件以来,欧洲、中国及全球都发生了许多变化。在欧洲,欧元广泛流通。欧盟扩大和一些重要的内部改革即将完成。欧盟在司法和内部事务方面所承担的新的责任,对内对外都不可避免地带来某些后果。2003年6月出台的欧洲安全战略计划,旨在加强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并确认中国为欧盟的主要战略伙伴之一。目前,中国正应对挑战,着手进行新阶段的经济、社会改革。中国在多边组织等场合,越来越多地参与全球事务的管理。强劲的经济增长及入世使这个国家迅速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一员。不久前,中国新一代领导人上台执政,并在2003年10月欧盟—中国领导人峰会期间首次会晤欧盟最高领导人。同时,欧中双方应适应国际形势的快速变迁。在这方面,恐怖主义、武器扩散以及其它诸如非典型肺炎之类问题业已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世界经济乏力,加之保护主义、地区主义等不利趋势抬头,致使世界贸易和发展受到威胁。

在此背景下,欧盟和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在战略伙伴关系的框架内开展合作,维护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平和稳定。双方在管理全球的诸多问题上有着共同的利益,特别是双方都重视联合国在维护实际安全以及环境安全方面的作用,同时都重视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以此来推动贸易更大自由化,从而使欧盟和中国获益匪浅。欧中贸易关系的发展本身就很有说服力:2002年双边贸易总额逾1150亿欧元,中国因此成为欧盟第三大贸易伙伴,尽管中国有着大幅度的贸易顺差。此外,欧盟企业依然是在中国境内的重要投资者。

最近几年,欧盟和中国加快了在司法、内务、科技等领域的互利合作。目前,正在草拟一些新的协定,欧盟在其援助计划框架内继续向中国提供可观的帮助。

欧洲在推动中国向充分尊重民主、市场经济原则和法治以及稳定、繁荣、开放性社会的顺利转变中,有着重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而且,欧盟在这方面可以向中国做出很多贡献,因为它在实现申请加盟的中、东欧国家一体化进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现在要做的是,总结2001年对华文件的执行情况,考虑业已发生的变化,思考新的共同利益和挑战。此外,还应知道,中国也即将发表其第一份对欧盟的专项政策文件。

本文件分析既得成果,并提出建议,旨在更新我们的行动方式,指导今后两到三年内欧盟对华政策和行动。在治理方面,建议改善政治对话,更充分地发挥包含六个级别定期对话的现有机制的作用,并在这些交流的框架内系统研究全球及地区的治理和安全问题。关于非法移民问题的对话,应确定更为具体的目标,并在不久的将来达成一项重新接纳非法移民的协议。

政治对话也应继续关注人权问题,考虑目前日趋成熟的伙伴关系原则,坚信这一做法有助于各项改革拥有活力和维护长期稳定。增强欧中人权对话效力和影响的措施,主要体现在提升其级别,更加重视根本性问题,加强连续性和某些卷宗以及个案的后续事项,发挥成员国依靠各自现有渠道与对方打交道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合力,使欧中人权对话更加透明,更加引人注目。此外,中国文明社会的发展也应在社会保障、保护弱势群体权利和减轻改革带来的负面效应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促进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开放,首先应共同努力使多哈发展议程取得成功,同时关注并支持中国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监督地区性新协议的经济条款符合该组织的规则。另一个最为优先的项目是,尽快签署有关旅游目的地协议,方便中国游客来欧洲旅游。长期拖延的海关协议谈判也应尽快启动。

应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改革进程的支持和各领域的合作。开展更多的对话,在知识产权、卫生标准、竞争政策、产业政策、人力资源开发方面进行合作,加强有关工业产品的管制、信息社会、环境和能源以及科技合作等方面的对话和协商。争取就和平利用核能的科研,以及伽利略计划等合作事项达成新的协议。

尽管今年需要根据某些实际情况变化,对国别指导性计划做出调整,但确保在上述众多领域开展活动的欧盟对华合作计划,仍坚持2002年通过的对华战略文件所制定的目标。除了国别指导性计划本身外,中国依然是欧盟地区性合作和科研计划的一个主要受益者。在这些地区性计划中,一些诸如防治非典的新举措将陆续付诸实施。

还应加强欧中混委会的驱动作用,以商讨欧中贸易和合作方面的问题,并推动各具体领域的对话。

最后,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建议做出新的努力,强化欧盟在中国的存在。例如,应更好地理解中方对话者,利用为数有限的特定信息,进一步密切与欧盟各成员国的合作。

总之,任重道远。情况也只能如此,这是由欧中伙伴关系的宽广特性所决定的。各方必须不遗余力、持之以恒地投入,才能沿着上述道路顺利前进。欧盟应紧密协调本身和成员国的各项政策。中国则应确保各个层面及其各行政部门的切实合作。鉴于此举关系重大,我们相信所有人都会参与其中。

1. 引言

本政策文件借鉴欧盟委员会1998年题为《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文件 和欧盟理事会据此做出的结论,强调欧盟加强与中国的关系符合其根本利益。当时,这些结论确定的目标是:

(1)通过加强政治对话,推动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

(2)支持中国向基于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开放社会转变;

(3)使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途径是让中国完全加入世界贸易体系并支持其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社会经济改革进程;

(4) 更好地利用欧洲所拥有的资源;

(5) 强化欧盟在中国的存在。

欧盟委员会曾承诺,定期报告实施1998年文件所提建议的进展情况。第一份相关报告 已于2000年9月发表。

在2001年6月题为《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及进一步加强欧盟政策的措施》 文件中,欧盟委员会阐述了欧盟政策,并制定了中、短期行动时间表,以便按1998年文件制定的长期目标方向前进。

2003年春举行的欧盟理事会经辩论确认,1998年通过的欧盟对华关系全面长期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有效,应向2003年3月上任的中国新领导人重申这些目标。实践表明,2001年文件中提出的行动计划对于保持双方关系的发展势头是有益的,现应根据欧盟、中国和世界最近发生的事态予以修订。

本政策文件致力于实现以上目标,并对1998年文件和2001年行动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本文件的目的是,在重视欧盟委员会2001年 制定的广义亚洲战略的同时,给予欧中关系以新的推动,并指导未来2-3年欧盟对华政策和行动。

最后,本文件意在鼓励中国正在进行的对未来欧洲政策的思考。这些思考将反映在预计今年发表的中国对欧战略文件中,中国在对外关系领域制定类似文件尚属首次。这份对欧文件的存在本身,即证明中国日后对其与欧盟关系的重视。

2.欧盟与中国的关系:更加成熟

在过去10年中,欧盟与中国的关系得到了蓬勃发展。欧中关系以往在很大程度上局限在贸易、投资和财政与技术援助方面,而今天已扩展到诸多领域。双方建立了定期、深入的政治对话。一些部门间协议业已签署,或正就此进行谈判。双方交流频繁,且在许多情况下已形成机制,涵盖面从环境、非法移民等世界性挑战到主要经济领域适用的法规,还包括基础和应用研究合作与技术合作。在欧中合作计划框架内,欧盟对华援助按照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这一主轴进行了调整。这些变化使欧中关系更加成熟,其标志是在许多领域政策协调日趋紧密。

鉴于2001年以来欧盟、中国和国际社会所经历的事态,也有必要继续推进欧中合作伙伴关系。

2002年初欧盟成功地发行欧元现钞,这是欧洲一体化历史上一个决定性阶段。不久,欧盟还将扩大,其规模和多样性都是空前的,因为2004年5月1日又有10个新成员加入欧盟。此外,欧盟在审议制宪法案时还会继续进行内部改革。

尽管存在内部挑战,欧盟不能与世隔绝。欧盟内部的演变和欧洲经济与国际事务进程紧密相连。再者,国际社会也期待欧盟不仅在经济等领域,而且在诸如安全等世界事务中,担当与其规模和影响相符的角色。随着欧盟的扩大和基本结构的统一,这样的期待势必日益强烈。

欧盟努力满足这些期待。2001年“9.11” 事件后,欧盟不仅采取国际行动而且运用其新的司法和内政管辖权,成为国际反恐联盟中一个头等重要的伙伴。欧盟加强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欧洲安全防御政策,从此在防止冲突和危机控制等领域,越来越多地有所作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欧洲安全防御政策未来几年的发展,将使欧盟在世界秩序的规划和管理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欧洲战略安全计划重申了欧盟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威胁,及其战略目标。

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也日趋活跃。经济的迅猛发展使中国成为地区和世界增长的一个火车头。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便积极地参加多哈议程新一轮多边谈判和地区一体化倡议行动。尽管国内面临失业、社会和地区不平衡、腐败和金融财政系统不稳定危险等严峻挑战,中国仍在继续进行经济和社会改革。2003年3月刚执政的中国第四代领导人,势必保持内部改革和经济自由化的速度。即使中国奉行更为主动、负责的外交政策,她仍将继续强调维护国内稳定和发展经济

2001年以来,欧盟和中国都启动了旨在适应世界环境变化的进程。国际恐怖主义以及越来越令人担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使国际社会把新型安全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同时,面临气候变化、环境恶化、非法移民、跨国犯罪等全球性挑战,以及可能对长期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艾滋病、急性呼吸道综合症等世界性卫生问题,中国都必须一一应对。世界经济的停滞给各国的财政造成了压力,导致令人担忧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大量的地区贸易倡议能够弥补多边自由化和管制的不足,条件是这些倡议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且并不妨碍多哈发展议程范畴内的重要谈判。

面对这些变动,欧盟和中国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国际舞台上行事,无疑对双方都有利。欧盟和中国在多边组织和机制的主要作用等众多国际管理问题上的立场相同。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欧盟和中国能够提高共识,从而巩固双方在亚洲和其它地区的安全等利益。

此外,中国本身的稳定和发展也是欧盟最为关心的问题。中国成功转型为一个完全尊重民主、市场经济和法治原则的社会,一个稳定、繁荣和开放型社会,这无疑符合欧盟的利益。欧盟应该通过加强在各领域的合作和对话,毫无保留地支持中国的转型和改革进程。此外,欧盟在适应开放和全球化带来的社会经济动荡方面取得了可靠经验。因为,近期若干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也处于转型过程,这些经验应该得到充分利用。同样,欧盟应该进一步努力,帮助中国应对环境等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新挑战。在给予中国转型以支持的范畴内,欧盟应继续表达对人权的关切,并继续鼓励在该国实现法治和政治改革。对中国而言,这是敏感问题,但也是保持其社会稳定和转型进程得以持久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欧盟和中国在未来的岁月里,都应致力于建立平等、牢固、持久、互利和全面的关系。在这方面,已有若干很好的开端。下列行动将使双边关系在未来的几年中保持航向。实现这些行动和迈向更全面的目标,则要求欧盟和中国各有关方面充分投入。对欧盟而言,必须最大程度地协调成员国的对华政策,在所有涉及中国的实质性问题上以一个声音说话。此外,中国也应确保在各级政府部门和层面,能够充分地就双边合作计划进行合作。

3. 2003年及以后欧盟对华行动方针

3.1. 欧盟与中国分担促进全球管理的责任

作为世界上日益重要的一员,中国希望有一个稳定、公正的国际环境,从而能继续发展经济和进行内部改革。欧盟期待中国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逐渐承担更多与其政治、经济地位相称的责任,以促进世界稳定。

欧盟认为,中国作为新兴力量具有特殊地位,因此她尤其可以为协调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欧盟也希望中国运用其在亚洲的巨大影响,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在深化地区一体化、合作解决地区冲突方面起推动作用。

背景

中国的外交政策无论是针对全球问题还是地区对话,都逐渐变得更为活跃、更具建设性,例如在朝鲜半岛问题就是如此。在此背景下,中国明确表示,希望加强与欧盟的政治联系,并期待欧盟出台联合政策方针,以应对共同关心的世界性问题。

欧盟和中国同样重视多边体系和全球治理规则。双方都认为,应强化联合国系统,加强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和世界性冲突中的作用,并协调措施,应对武器控制、气候变化,乃至国际恐怖主义等等各类全球范围的问题。

政治对话在欧盟与中国的关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历年举行的首脑会晤已对快速发展欧中关系形成战略共识。

2002年欧盟—中国首脑会议期间,双方确认,希望通过加强对世界性问题的协调与合作等举措,进一步扩大和加深在各个领域的关系。

落实2001年文件确定的行动

总体而言,2001年文件中确定的具体行动的实施取得了很大进展。

政治对话机制

最近两年,欧盟—中国政治对话继续取得进展。2002年6月通过换文,双方同意确立一个强化对话的新框架。

除了高层接触,最近还设立了某些级别较低的对话机制,从而使双方关系架构建立在从上到下多层次对话和类似欧盟与其他重要伙伴交往模式的基础之上。

不久前建立的政治司长级对话取得了满意的进展,并为筹备和跟踪部长级三驾马车会晤提供了有益的平台。部长级三驾马车会晤在首脑会议之间举行,是为首脑会议做准备的高层对话机制。

中国外交部长和欧盟各国驻华大使每半年召开的会议,以及欧盟轮值主席国外长与中国驻该国大使的有关会议加强了双方交流,而且为处理双方关系中的日常性问题提供了可能。

三驾马车专家会议机制还运用于不扩散和裁军领域。

政治对话议题

在与中国进行的各级别政治对话中,与人权有关的问题一直是重点议题,从而充实了欧中专项人权对话(见3.2.节)。

双方还就促进朝鲜半岛的和解与安全、缅甸问题及其它地区问题加强了协调。

此外,欧盟一再重申,非常希望在有关台湾海峡的对话框架内,使台湾问题得到和平解决。

香港澳门的形势演变,也给予了密切关注,并逐年发表了相关报告。尤其是对香港按基本法23条就国家安全所提议的立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因为此举可能对香港未来自由和权利的行使产生影响。

在非法移民和贩卖人口问题上的合作得到了加强。就此进行的经常性高层磋商营造了互信气氛,并使双方就这一领域的政策、立法及各自的关切更多地交换了信息。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合作。为此,双方专家进行了互访,还举行了有关伪造证件问题的研讨会。欧盟预作了安排,为专项合作计划提供经费,以支持对话。2002年11月,联合举办了研讨会,确定了共同关心的若干领域,以便实施部分项目。

非法移民问题经常列入政治对话会议议程,2002年欧盟—中国首脑会议便讨论了这一问题。自从2003年2月就签署有关目的地国协议的谈判启动以来,重新接纳这类移民就是讨论的主要议题之一。2002年11月,欧盟理事会授权欧盟委员会与中国进行谈判,以达成重新接纳此类移民的协议。尽管欧盟一直为此做出努力,但谈判至今未能开始。

政治对话还使旨在减少武器扩散、武器出口及促进裁军的多边倡议得以继续。

最后,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世界环境问题,也经常成为部长级接触及国际会议之余讨论的议题。

建议采取的新行动

提高政治对话的效率

落实关于加强政治对话的协议:要更好地利用现有框架,强调对话的质量第一,数量其次,以期在根本问题上更有连贯性;

加强部长级三架马车在指导政治对话方面的实际作用,调整其使命以及其它欧中高层机制的权限,以体现对欧中政治对话以及欧中关系广义范畴内其它对话进行有效协调的必要性(见第4段);

更频繁地在北京举行工作小组级三驾马车特别政治磋商,强化正式会议闭会期间欧中政治对话的连续性,更好地突显欧盟的存在;

尽可能地与成员国协调好各项对华政策,特别是通过政治和安全委员会的定期交流来进行协调;这种交流可以向中国开放,如按特案处理,邀请中方主管对话者与会;

经常将中国纳入欧盟与某些第三国,如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对话的议事日程,以扩大欧盟和国际社会在对华政策上的共识。

欧盟在政治对话中的优先考虑

— 双边领域

强调人权是政治对话中的一项基本内容;

鼓励中国和达赖喇嘛深化现有的直接接触,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西藏问题的方案,以实现该地区的真正自治;

努力使关于非法移民的高级别磋商更加务实和注重成效,尤其在具体信息交流和确立合作项目方面;

开始就重新接纳非法移民问题进行谈判,并与中国就此达成协议;

回应中方提出的密切司法和内务领域其它方面的合作要求,寻求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洗钱、制贩毒品,尤其是合成毒品和毒品前体方面合作的可能性;

密切关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局势演变,尤其是有关维护法治和保护其各自基本法所规定的基本自由和行政自治方面的情况;

重申欧盟强调应通过和平对话解决台湾问题,指出日益拓展的经济联系对于改善政治气候的重要性;表示欧盟希望在其坚持“一个中国”方针的情况下,加强与台湾在非政治领域,包括多边范围的关系。

— 地区领域

加强在共同关心的地区问题上的合作,特别是关注朝鲜半岛和印度次大陆的和平与安全,鼓励缅甸实现政治和解与改革,并致力于解决南中国海问题;

鼓励中国在亚欧会议进程中,就国际和地区安全问题以及亚欧会议其它主要政治内容进行磋商时,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中国为推动亚欧双方在与多哈发展计划相关的经济谈判中达成一致做出贡献;支持中方所提在文化和文明对话框架内处理人际关系的倡议;

增加与中国就东盟地区论坛进行的磋商,推动该论坛在地区安全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在防务和反恐方面进一步开展合作;

研究欧盟与上海合作组织之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的可能性,其常设秘书处应设在北京

— 全球领域

经常将全球治理问题纳入欧中政治对话,如有必要,在欧盟制订相关政策的前期与中方交换意见;

推动确立欧盟和中国在政策问题上协调立场和联合提出倡议的做法,尤其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就双边和多边领域共同关心的问题发表共同声明或采取共同行动;

加强合作,推进有关全球治理的多边规则和体系,特别是加强联合国系统的建设,强化其在解决地区和世界冲突和协调应对全球问题的各项措施中发挥的作用;

探讨全球安全、防扩散、裁军和军控问题;加强有关防止武器扩散,尤其是控制双重用途物资出口问题的对话;鼓励中国支持重开联合国裁军会议,并签署和批准某些多边条约和公约,如全面禁试条约和有关地雷的渥太华公约;

研究加强与中国进行反恐对话的可能性,以密切双方包括在联合国内的合作,强调保护中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必要性;

推动为应对全球环境挑战进行合作,包括就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等方面加强合作;

征集欧盟第六个科研框架计划范畴内关于非典的联合研究项目,而中方应是该框架计划的一个重要参与方。

3.2.支持中国向尊重人权的开放型法治社会转变

支持中国向开放型法治社会转变是欧盟对华政策的一个基本方面。由于中国已经开始进行深层次改革,而改革的实施要求保持社会稳定,因此这一方面就更为重要。欧盟认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其它地方,尊重人权、民主责任、依法治国以及公民民主参与决策过程都是实现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最佳保证。

背景

就其国内情况看,在法治建设和明确法律体制方面已呈现改善迹象。第一部民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官的法律培训得以加强。经济领域较好实行了法治,主要原因是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这一进展并非普遍现象,行政权力高于一切的情况依然存在。民主化的尝试仍在继续,尤其是进行了社区选举的尝试,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近期内在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命方面会出现深层次的变化。

公民社会近几年的发展尤为显著。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不久前尚很少见,而如今全国各地创办的形形色色的各类组织渴望在政策制定中发挥作用。即使政府给予更多的重视,非政府组织若要充分发挥作用,仍需克服重重障碍。

然而,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与国际社会的标准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距,尤其是在尊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如同2003年3月18日总务理事会结论所指出的那样,欧盟对这一问题的某些方面依然表示严重关切。中国至今没有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劳改制度仍然存在。死刑继续被广泛实行,尤其是在所谓的“严打”行动中。言论、宗教、结社等自由一直没有保障,而那些在工作场所和网络上进行活动的民运人士,以及始终被剥夺宗教和文化权利的西藏新疆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尤其如此。

实施2001年文件所确定的行动

过去两年中举行了四次欧中人权对话。此外,还相继举行了四次欧中研讨会,主题是死刑、禁止和预防酷刑、受教育权、媒体的透明和管制、建立维护人权的国家机构,以及实施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机制等问题。

这一对话为双方就关切的问题详尽坦诚地交换看法提供了机会。欧盟籍此获得了有关中国人权状况的资料,向中国决策者进一步宣传了国际惯例以及欧盟的良好做法。对话有利于建立互信的气氛。

对话获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中国宣称,决心加强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合作,特别是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酷刑与教育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的合作,尽管中国尚未完全遵守这些承诺。对话中,双方还就违反人权个案深入地交换了看法;同时中方建议在对话休会期间提供个案信息,这一进展受到了欢迎。此外,欧盟有关人权的援助计划已在相当令人满意的条件下付诸实施。中国还表示,愿意考虑其它诸如在警察和监狱管理部门预防酷刑这样的敏感问题。

虽然如此,在某些方面,对话仍未取得显著进展。中国应就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尽管中国已表明愿意进一步回应欧盟在实施死刑、行政拘禁、酷刑等方面的关切,但在这些方面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而且中国至今没有满足欧盟很久以前提出的关于获得死刑方面数据的要求。欧盟和中国在言论、宗教和结社自由问题上继续存在严重分歧,在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权利,尤其是西藏新疆的少数民族权利方面也是如此。北朝鲜难民问题仍然是欧盟关切的一个问题。

新举措

应继续进行对话与合作,此乃欧盟在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方面遵循的主要方针,但也不排除可能在其他场合发表看法。对话只有在当地取得切实进展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一个中长期可信的选择。因此,必须加强对话的连续性。作为该对话的补充,欧盟将在欧洲民主、人权行动方案等框架内,继续并加强人权及良政方面的合作项目,中国被确定为该方案2003年目标国之一。

中国已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社会改革。鉴此,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也不应仅限于“自上而下”的举措,还应在实地采取一些由公民直接参与的行动,使之更好地理解改革与他们有切身关系。这自然是保证改革以令人满意的方式稳步推进的前提条件。在帮助受当前变革冲击的个人及群体方面,公民社会越来越需要各类形式的组织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因此,欧盟应把加强中国的公民社会作为优先重点。

同时,不能忽略劳动者的权利,他们是当前改革进程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因此,世界劳工组织和中国开展更为紧密的合作非常重要,目的是使中国接受该组织制定的标准、公约和建议书。

人权对话

● 将对话的级别提升至副部级,以增强其政治影响和效果;

● 把重点放在迄今为止进展缓慢的领域,从而在主要问题上进行更深入的交流;

● 增强连续性。对正式对话会议上提及的问题和个案加强后续跟踪,特别要在休会期间增加欧盟三驾马车与中国外交部在北京举行的工作组层面定期会议的次数;

● 扩大对话伙伴所属范围,以体现多样性;在北京以外地区安排一些实地参观访问;

● 优化现有各成员国和其他伙伴同中国进行的各项人权对话之间的互动;

● 尽可能增加对话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例如在每次会议之后向新闻媒体、公民社会和欧洲议会通报情况;

● 为使欧盟和中国在人权领域开展真正的对话,作为补充措施,应加强专家层次的交流,参与此类交流的可以是学者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是实地工作者、警察或监狱管理人员;

人权和良政方面的合作计划

● 使公民和公务员更好地理解法律及程序,为司法从业人员,如律师、法官、监狱管理人员和警察,制定培训计划;

● 在国内法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借鉴欧盟的经验;

● 通过支持中国在直接普选方面所作的尝试,继续促进基层民主建设;

● 开拓新的合作项目领域,如防止酷刑、言论自由、新闻独立、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国际刑事法院、废除死刑以及劳工权利等;

● 将促进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男女平等在内的人权,看作是贯穿欧盟与中国整个合作规划的一个专题。

支持公民社会

● 根据欧中双方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对话提出的建议,促进欧洲与中国公民社会间的接触与对话;

● 支持旨在促进弱势群体权利与福利的公民社会组织,以减轻经济社会改革的负面影响;

● 通过一系列重大合作项目在这些领域提供支持,目的在于促进正在形成的公民社会之能力建设,构建欧中公民社会组织网络,鼓励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向公民社会开放的各种国际会议。

3.3.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对内对外开放

欧盟认为,中国经济成功而持续的发展,对全世界重要而且有益。欧盟的目标仍然是全力协助中国顺利地转型成为一个稳定、繁荣、开放的社会。欧盟热情地支持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并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贯给予充分支持。同时,欧盟致力于协助中国进行国内改革,应对因改革产生的巨大挑战。欧盟不仅为中国出口提供了自由开放的市场,并随着双方商业关系的加强,向中国提供了资金、技术和关键技术,还向中国介绍了欧洲在经济、环境和相关社会领域中的经验和成功实践。

同时,欧盟期望中国以建设性和负责任的方式参与世界经济,发挥与其实力和重要性相符的作用。维护并发展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符合中国自身的长远利益,中国应与其它大国一样,摈弃贸易保护主义思维,并帮助在其他地区防止这种思维,从而树立起榜样。全球化使中国受益匪浅,根据对待原则,中国应该兑现其入世承诺,逐渐地进一步开放经济。中国和欧盟都应全力促使多哈发展议程框架下的新一轮世贸组织谈判取得成功。

背景

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进程始于1978年,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时达到顶点。加入世贸组织无疑是中国近期历史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其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国际贸易领域。这不仅巩固了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而且强化了中国经济和社会改革的进程。

中国逐渐向国际经济开放,使其成为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之一。2002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五大贸易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6208亿美元,外贸增长21.8%,高于其它主要贸易大国的增长率。中国取代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吸引外资527亿美元,增长12.5%。

中国因其经济成就而成为该地区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在此基础上,同时也为了缓和时而出现的对中国经济优势的担心,中国积极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尤其是与东盟的10+1计划,该计划旨在于2010年前建立10个东盟国家与中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

中国为扮演好世界经济秩序中的新角色做出了巨大努力。为了履行入世承诺,中国全面削减进口关税并彻底清理相关法规。中国还着手改组负责经济问题的政府部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表现在经济管理缺乏透明度,某些领域的规章过于严厉和繁琐,出现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袒护本地工业的贸易保护主义依然盛行。这势必使入世所带来的自由化受到限制。

更准确地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年半后,欧盟对遵守世贸规则表示出关切,主要包括:市场准入问题(配额及关税配额的分配),服务行业(金融服务、电信、建筑),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标准(工业领域及卫生和植物检疫领域)。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成为全球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在正在进行的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中,中国正在越来越积极地维护自身利益。中国能够从充满活力和自由的贸易体系中获益,其政治目标是推动受多边规则制约的多极世界发展,因此中国希望多哈回合尽早成功完成,进一步开放市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关切,改善世贸组织规则。为了在谈判中取得最大进展,欧盟要与中国等重要成员紧密合作以达成更多共识,尤其在涉及规则的问题上寻求中国的支持,包括投资、竞争、促进贸易及政府采购透明化等问题。

中国国内的经济和社会改革进入了最困难的时期,中国今后几年面临的巨大挑战将愈发明显。改革开放导致失业和就业不足人口的巨增。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的收入差距和城乡差距令人担忧。尽管近几年的经济增长已使贫困现象大为减少,但中国仍有大量的贫困人口。1999年,据估计有2.13亿中国人的日生活费低于1美元,这个数字占全国人口的17%,占世界贫困人口的18%。企业制度、金融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仍有严重缺陷。此外近期持续刺激经济增长以及远期改善社会福利的需求将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崛起,欧盟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得以进一步发展。2002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欧盟在欧洲地区外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贸易总额超过1150亿欧元。欧盟市场对中国开放,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持续增长,2002年超过470亿欧元,在其所有贸易伙伴中高居首位。欧盟也是中国的主要投资者,截至2002年底,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达340亿美元。

欧盟与中国经贸关系总体上获得积极发展也凸显了这些领域存在的问题。尽管如此,双方应加强双边磋商机制,以确保双边问题以及欧方对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关切得以尽快解决,而不至于影响双边关系。管理方面的加强合作对克服非关税壁垒和促进双边贸易至关重要。中国完全、及时地履行对世贸组织的义务并且清除遗留的市场准入障碍,是保证双边贸易持续、平衡发展、吸引欧洲对华新的大额直接投资必不可少的条件。

落实2001年文件行动要点

2001年文件具体行动要点的落实取得了积极进展。欧盟建立了跟踪中国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网络,并与中国政府就相关问题定期进行深入磋商。欧盟在华商会更加积极,扩大了活动范围,已成为欧盟以及中国政府的重要对话伙伴。上述措施使欧盟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取得进展。

除了关于世贸组织和其它贸易问题的定期对话,欧盟委员会和中国政府就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相关领域进行了共同研究,明确了共同关心的领域,并达成了一些共识。

双方就某些政策和法规问题加强了部门间对话,重点讨论与世贸组织有关或受中国转型影响的领域。2001年10月启动了关于工业产品管理的对话,内容包括标准化和一致性鉴定问题。2001年9月成立的电信工作组发展成为现在的信息社会工作组,其工作范围更为广泛,囊括整个信息社会领域的政策和监管框架。2002年4月,欧盟与中国信息社会合作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2001年9月开展了环境政策对话。能源工作组的工作范围已扩大到能源政策范畴。欧盟与中国在1999年科技协定框架下的研究合作取得了更多成果,尤其是欧中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于2001年中期成立后,形势更加喜人。2000年以来,欧盟援助中国的研究项目价值超过9400万欧元。2003年2月,中国就进一步发展核能,开始了加入国际热核试验合作的谈判。最后,双方还就包括教育在内的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启动新对话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接触,该领域是改革成功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欧中在一些重要领域签订新的双边协定方面,也取得了进展。欧中海运协定于2002年12月签署,并已获中国批准,这是欧盟和第三国签署的第一个此类协定。关于旅游目的地国协定的谈判,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进展,该协定将为中国旅游团来欧盟地区旅游提供方便。欧中关于欧洲“伽利略”计划框架下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合作协定的谈判,于2003年5月启动。中欧卫星导航合作中心于2003年2月在北京成立。2003年6月双方高层进行讨论之后,有关欧中海关合作和相互提供海关行政协助协定的初步讨论,最近加快进行。除了海关合作,打击走私和制造假冒产品也是双方关注的问题。协定将于2004年头几个月内签署。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6月通过指令,要求就签署科研与和平使用核能协定进行谈判,正式谈判将很快启动。

欧盟支持中国履行世贸组织的义务,支持中国通过开展与贸易相关的合作项目来参与多哈发展议程。除了正在进行中的以中国政府和行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的项目外,目前同类项目中最大的一个1500万欧元的新项目将很快启动。欧中合作计划是对各领域对话的有益补充,用以应对经济和社会改革带来的挑战。

建议采取的新行动

● 精简并优化广义上经济领域的对话结构,考虑到中国政府机构的改组情况,以保证双方有关部门在本段所述各领域中采取有效的协调行动。

世贸组织、贸易和投资

● 加强在多哈发展议程框架下与新一轮多边谈判有关的双边对话与协调,范围扩展为所有多哈发展议程议题,促进中国参与面向未来的世贸组织议程,在共同关心的领域建立同盟,共同建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沟通渠道。

● 加强监督中国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尤其要做到:

— 更好地利用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现有资源,加强各成员国驻华使馆和欧盟驻华代表团之间及各成员国政府之间联络及信息沟通。

— 加强与欧洲工商界及第三国的协调与信息交流。

— 为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而修改中国法规,同时关注中央及各级政府是否全面、统一地加以贯彻与执行。

— 提供材料,供欧盟在世贸组织过渡性审议机制对中国进行年度审议时和审议后续行动中使用。审议结果将明确列出欧盟对中国在履行义务方面的主要关切。

— 在相关合作项目框架下,通过组织访问、研讨会、培训及研究活动,协助中国履行世贸组织义务。

● 加强与中国政府在各个层次上,就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及双边贸易和投资问题进行对话,建立有效的分歧预警和实时解决机制。

● 关注地区一体化动向,例如东盟10+1及中国与第三国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计划,保障欧盟的利益,确保新的安排完全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与框架,其相关措施不会干扰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

● 鉴于中国普遍持续地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启动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专门对话。

● 支持欧盟在华商会的发展,扩大其活动范围,使其在该地区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新入盟成员国的公司迅速加入欧盟在华商会。

● 支持欧盟工商界,尤其是欧盟商会可能提出的倡议,也支持欧中企业协会等欧盟内其它组织的倡议,从而增进彼此了解,开展共同商业活动,就贸易与投资问题与中国政府和工商界建立定期对话,作为对政府间双边对话的补充。

● 加强与贸易有关的合作项目:

— 启动世贸组织支持的领域和信息社会领域的计划内重大项目。

— 继续开展其它专题项目,如欧盟委员会参与的世贸组织研讨会。

— 重新评估2002-2004年和2005-2006年国别指导计划中与贸易有关的援助的作用、规模和提供方式,包括贸易和环境领域等有关情况。

● 更好地利用与贸易有关的合作项目,充分利用相关合作项目提供的可能性(如正在实施中的金融服务项目中有企业参与的圆桌会议),促进欧中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对话。

● 于2003年底之前就海关事务合作和互助协议开始谈判,并于2004年签署协议。

● 对于在欧盟反倾销政策下中国正式提出给予其“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予以评估,并考虑申请文件中证实中国已按照欧盟市场经济标准取得了巨大进步;继续在反倾销调查中客观评估中国公司所提“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

● 充分利用欧盟扩大给欧中经济关系带来的益处,进一步深化欧中关系,消除中方担心贸易遭受负面影响的无端忧虑;重视欧盟扩大的潜在意义,吸收欧盟新成员国及其工商界参与本段中提及的活动。

● 审议中国所提按欧盟普惠制的环保特别激励协议给予特别贸易优惠的申请。

各领域问题

● 全面落实关于工业产品的成功对话,吸收工商界和其它相关方面积极参与,有效地处理双方贸易中潜在的技术壁垒。

● 加强最近经过扩展的信息社会对话,其范围包括信息社会与通讯监管政策。

● 继续致力于解决目前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纠纷。在这一工作基础上,加强有关卫生与植物检疫问题的对话,双方的共同目标是,确保在符合科学和国际公认的标准条件下进行贸易。开展贸易合作项目下的卫生与植物检疫相关活动,探索加强对该领域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与中国展开有关竞争政策的对话。

● 于2003年底前结束关于中国旅游团签证及相关问题协定(旅游目的地协定)的谈判,为中国公民到欧盟地区旅游提供便利。

● 加强现有的环境和能源政策对话,实施计划内关于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合作项目。欧盟委员会通过参与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协助确定未来在该领域的合作的重点。

● 尽可能于2003年启动核能研究合作协定的正式谈判,以期尽快签署。

● 在1999年欧中科技协定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合作,充分利用欧盟第六个框架计划在生物科技及北京2008奥运会的“数字奥运”等领域所提供的新机遇。于2004年下半年在北京举办第二届高级“中欧科技及创新政策论坛”。

● 对中国有意加入国际热核试验合作研究项目予以支持,继续就可能达成的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试验合作的协定进行谈判,计划于2003年底签署。

● 继续就欧中在“伽利略”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计划框架下的合作进行谈判,预计于2003年底完成。目标是使中国成为该项目的完全合作伙伴,包括通过伽利略联合企业进行投资。

经济与社会改革

● 通过对话与合作,继续对中国的全面改革予以支持,包括让中国充分借鉴欧盟候选国向成员国过渡的经验。

● 寻求就教育及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政策开展对话的可能性,教育部将全程参与。

● 双方负责地区政策的相关部门交流经验,旨在寻找对策,缩小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

● 实施支持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计划内的合作项目,制定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新项目。

● 开展新的产业政策对话,协助双方企业提高竞争力,促进双方对彼此监管体制的理解。

● 促进在宏观经济政策领域的交流。如欧元、汇率政策、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以及其它共同关心的问题。

● 努力促使公民社会更加密切地参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各种交流活动。

3.4. 欧中合作计划—建立有助于实现欧盟目标的互利伙伴关系

背景及2001年对华政策文件所确定的行动执行情况

2002年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2002-2006年度对华战略文件及2002-2004年度国别指导性计划,将战略文件涵盖的时间段内对华指导性资金确定为2.5亿欧元。上述两项文件明确表明,欧盟在其对华政策框架内,采取的行动将力求符合实现欧盟总体目标的要求,但又考虑对双方有利。

根据这一政策,对华战略文件将继续致力于实现下列三项经过综合权衡的具体目标,以帮助中国推进改革进程,同时发挥欧盟有别于其他出资方的独特附加价值。

— 支持经济与社会改革(履行入世承诺、信息社会、社会保障改革、人力资源开发);

— 支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 推进良政与法治(非法移民、鼓励公民社会)。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目前在国别项目下进行的跨年度资金总额约为2.6亿欧元的合作项目外,中国是欧盟资助的一些亚洲地区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并从中受益匪浅。这些项目包括在经济领域改善环境效益的欧亚保护生态项目(Pro Eco Programme),促进商业伙伴关系的亚洲—投资项目(Asia-Invest Programme),参与欧亚互惠伙伴关系融资的亚洲信息通信和技术项目,以及旨在促进高等院校校际联系的亚洲—联系项目(Asia-Link Programme)。

在这些亚洲范围的项目中,中国对资金已经得到批准的建议项目的参与程度在35%至50%,中国还参加了欧盟赞助的一些活动,欧盟为这些项目的捐款近2100万欧元。

在为加强欧中合作创造便利条件方面,已取得巨大进展,主要是因为把中欧双边项目的制订与管理权限从欧盟委员会总部移交给了驻华代表团,并加强了驻华代表团的人员配置,以及欧盟成员国和其它出资方能够定期进行协调。此外,将合作计划重点放在关键领域的少数项目上,并加大了参与力度,从长期来看也将增强合作的效果。

但是,2002-2004年度国别指导性计划实施中滞后,并遇到一些困难。这一方面是因为有些问题在中国有其复杂性与敏感性,例如计划涉及非法移民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中方各级部门尚未完全认同对华战略文件和国别指导性文件的制订方法,中方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并明确分工。

上述最后一点对合作计划实施的制约在日益加剧。中国政府负责与欧盟合作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可谓协调合作项目制订与实施的最佳部门。但是,目前对欧中合作计划方向所作的调整,使之从传统的发展项目过渡到与欧盟各项政策联系更为紧密的部门合作项目,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参与力度。如果说商务部应继续负责合作计划的总的协调,其它相关部委也应在具体项目的准备和实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虽然国别指导性计划中,有关履行入世承诺、环境以及公民社会的援助项目大部分进展顺利,但其它领域项目的迟滞,将导致国别指导性计划末期的活动过于集中。即使目前业已完成的权限移交有利于某些项目的加速落实,困难依然不小。

已经开始的有关对华战略文件和国别指导性计划的中期评估,将考虑上述情况。尽管对华战略文件及其确定的合作重点继续完全有效,并符合欧盟和中国新领导集体的政策,但国别指导性计划则需重新评估,做出相应调整,修订目标使之切实可行。

建议采取的新措施

● 于2003年下半年完成有关对华战略文件和2002-2004年度国别指导性计划的中期评估。

● 总结2002-2004年度国别指导性计划的实施经验,并以2002-2006年度对华战略文件总框架下所制定的目标为基准。于2004年第一季度前制订2005-2006年度国别指导性计划,将特别考虑与贸易相关的技术援助。

● 在制订新的国别指导性计划时,应注意与中国政府进行必要磋商,以便因地制宜,便于实施。

● 在争得中国政府同意的基础上,重申对华战略文件使用跨年度,而非年度规划的方法作为欧盟合作的基本方法。

● 通过给予职能部委更多权责的办法,加强项目制订与实施的协调工作。

● 在实施国别指令性计划过程中,注意兼顾能让中国受益的其它相关横向援助项目,特别是欧洲民主与人权倡议和有关非政府组织预算政策。

● 鉴于欧中合作计划在帮助实施欧盟对华政策上的重要作用,应加强欧中关于合作问题的对话,尤其是通过欧中混委会这一更广泛的渠道。

3.5. 加强欧盟在中国的存在

加强欧中关系需要双方加强相互理解。欧中关系的发展以及双方各自所经历的变化,如中国入世和欧盟东扩,需要重新审查和调整欧盟对华宣传战略。随着信息、电信技术的发展和到国外旅行的增加,中国公民获得消息的渠道日益增加,这为欧盟强化其存在提供了机会。

中国主张多极世界的地缘政治看法和把欧盟作为其越来越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观点,为欧盟强化其在中国的存在创造了有利的环境,但仍有许多事情要做。欧盟驻华代表团、各成员国以及其它机构如欧盟商会,通过日常接触,提供信息及出版物,组织公共活动,为加强欧盟在中国的存在作出了重要的努力。

为使欧中关系长期发展,确保政治对话的长期进行,欧盟必须加强与中国公众和领导人的沟通和交流。为此,重点应放在少量的重要信息上,如:

— 作为有全球影响的一员,欧盟赞同中国在切实有效的多边主义基础上建立更为均衡的国际秩序方面的关注,希望中国更多介入对世界事务的管理,因为中国已具备相关能力。

— 欧盟维护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其核心是民主、人权和通过多边机制和平解决冲突。欧盟独特的存在原因和机构设置使其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地区组织。

— 作为地区一体化的成功范例和法治典范,欧盟支持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并愿意帮助中国在经济和社会转型中解决面临的挑战。

— 作为世界重要的贸易伙伴和首屈一指的市场,欧盟愿意加强与中国的交流,帮助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

在提供这些协调一致的信息的同时,必须确保欧盟政策的内部一致,以增加欧盟在中国的存在。为此,欧盟宣传战略和欧中合作计划应该与欧盟的重大政治目标紧密相连,以确保总体的协调一致。同样重要的是,应协调各成员国的政策,尤其是在宣传和合作领域。

为促进相互理解,应采取措施,通过加强旅游、教育和文化领域的交流,推动人员之间的往来。

2001年对华政策文件所确定的行动的背景及执行情况

欧盟驻华代表团加强了对欧盟的介绍宣传活动。它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如对欧元进行广泛宣传,得到中国传媒的广泛关注。它的经费和人员有所加强,但仍然有限。代表团的英文和中文网站也已全面启用。不断有中国记者团组和个人到布鲁塞尔进行访问。目前,大部分欧中合作项目均包含宣传活动。

人员接触以及在教育和文化领域的交流也得到了加强。访问欧盟项目已成为让中国决策者和智囊前往布鲁塞尔直接了解欧盟的宝贵方式。欧盟驻华代表团加强了与中国各所大学的联系,如在欧盟重要人士访华时组织座谈,组建一些欧盟研究中心。在文化领域,驻华代表团和欧盟成员国在诸如上海国际电影节一类的活动中能协调行动。

新的行动建议

● 研究中国公众对欧盟的看法,以确定在宣传方面有哪些需要和存在哪些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 加强中国对欧盟的了解,提供有关欧盟政策的完整、及时的信息,一方面主要通过互联网和视听传媒,另一方面将东扩和欧盟内部机构改革作为重点,如组织有关东扩的巡回宣传活动。

● 宣传活动不能仅限于北京,应扩大至中国各主要城市。

● 在举行峰会、混委会和人权对话会等重要活动时,定期散发新闻稿和/或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力争与中国政府取得一致,以便同意在欧中领导人会晤等活动之后发表联合声明。

● 研究每年轮流在中国和欧盟举行由中国与欧盟记者及欧盟知名人士参加的园桌会议的可能性。

● 加强与各成员国在宣传政策上的协调,注意在高层人士访华的公共活动部分中,尽可能地传递欧盟重要信息。

● 进一步提高中国公众对欧盟与中国合作的了解,在合作项目中系统地纳入宣传活动内容,组织记者实地采访,并向他们介绍项目,在贸易以及大学展览和讨论活动中,加大对这些项目的宣传,尤其是在地方举办的活动中加强相关宣传。

● 继续强化人员之间的交流,通过合作活动在欧盟和中国非政府组织及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联系,鼓励设有欧盟研究课程的大学密切彼此联系,并在欧盟文化、教育和研究领域现有或未来设立的项目,如“赴非欧盟国学习项目(Erasmus World)”和玛丽

#8226;居里奖学金项目中,提出新的建议,并鼓励中国大学生、研究人员和大学参加这些项目。

4. 改善双边关系机制

欧盟—中国在各领域对话的发展和加强突出表明,必须调整和充实双边关系现有机制结构,特别是重视不同级别与不同领域各种会议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且重视对话的质量,而不仅仅是数量。同样,上述各项建议的目的是,加强政治、经济和其它领域对话的效果。经验表明,还应该考虑对欧盟-中国总体关系进行高层、有效的协调,改善各个领域的对话。同时,牢记欧盟的总体目标,即与中国在各个领域建立全面的伙伴关系。这一总目标也要求增加高层会晤的宣传力。

为此,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 领导人和部长级会晤应侧重讨论少数应予优先考虑的战略问题。此举将加强欧中领导人和部长级会晤的战略重要性,有利于就某些议题进行更为畅通的对话,增加取得具体成果的可能性,并增加政治清晰度。

● 应该调整并明确欧盟—中国不同领域高层对话渠道的作用,使分工和职权的分配更加合理:

— 领导人会晤应该涉及双边关系的各个范围,但讨论的议题应限于为双边关系注入新的政治活力,对世界政治事务和其它方面阐述共同看法。

— “三驾马车”外长会晤应该涉及政治问题和人权,以及必要时讨论某些经贸和专业领域的问题。

— 应该强化欧盟-中国混委会的驱动作用,使其涉及广义上的经济各领域,即不仅包括贸易和投资,还包括迅速发展的专业领域对话以及欧盟—中国合作计划,从而使上述三个领域的协同作用最大程度地得以发挥。为此,应加强执行有关项目的部委在混委会中的参与力度。

— “三驾马车”地区司长磋商应将重点放在欧盟与亚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及地区危机问题上。

— “三驾马车”政治司长磋商应讨论政治问题和其它国际问题。

● 为使领导人会晤能起指导作用,有效促进总体关系的发展,会晤应该尽可能单独举行,而不是同其它活动安排在一起,这样或许能充分发挥峰会作用并强化宣传效果。

● 基于同样理由,并体现中欧关系日益上升的重要性,可研究将峰会提升至总统级别的可能性。

● 应于近期邀请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布鲁塞尔,并相应地安排包括欧委会主席普罗迪在内的欧盟高层领导人访问北京,以便更明确地体现欧盟—中国关系日趋重要的政治份量。

相关法规: 中国 政策文件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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