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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刘凡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 2006-09-29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2006]第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9月19日-21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刘凡副局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刘凡副局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发挥工商职能创新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刘凡
(2006年9月21日)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美丽的成都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同志一起研究、探讨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任务,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着力点,以倾力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就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提出了很多好的思路,细化了很多好的举措。这些思路和举措,既很有广度和深度,又很有份量和价值,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服务“三农”工作,凝结着大家的智慧和汗水;这次展示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也倾注着大家的心血和奉献。
  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了解国情,必然要了解农村;重视发展,必定要重视农业;关注民生,必须要关注农民。在这次会议的开幕式上,何鲁丽副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强调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王众孚局长的重要讲话,对我们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希望我们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工作的整体合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
  大家一致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很好。一是会议时机选得好。当前正值深入贯彻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谋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机,在这个时候开这个会,对大家把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精神,明确努力的方向、鼓舞干劲、坚定信心,可以说是恰逢其时。二是会议主题抓得好。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体现了中央的战略部署,体现了亿万农民的意愿,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农村实际,抓住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三农”工作的根本。三是经验交流搞得好。各省市区工商局准备的多媒体经验交流材料,很有新意,画面生动,解说精彩,各有侧重,各具特点,内容鲜活,代表性强。四是政策措施定得好。在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整合工商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的工作思路,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总之,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坚定了信心。
  下面,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我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等工作,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抓紧抓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过去11个月了。这期间,国家工商总局采取了整合工商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的措施,部署全系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这项工作。总的来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启动较快、举措较多、声势较大、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国家工商总局把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今年1月24日,总局专门下发了发挥工商职能,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通知。王众孚局长在今年两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建设新农村这一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全面阐明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任务要求、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则。各级工商局对推进新农村建设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共识。一个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上下热情关心、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二是组织领导普遍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充实和加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机构。各级工商局领导纷纷下基层、搞调研、谋对策、抓落实,各内设业务部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工作重点明显突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找准工作定位,突出工作重点,把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融入到“三农”工作的大局中,把推进新农村建设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立足工商职能,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增进农业效益、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上来。注重政策引导、体制创新,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行强化扶持、完善服务,激发农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通过订单帮农、商标富农,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开展红盾护农、权益保农,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是初步成效基本显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显现了“一规范二扶持三促进”的初步成效。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推行政策引导,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实施商标战略,扶持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培育农村经纪人和发挥市场服务功能,促进了农产品有序流通;推进订单农业,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构建维权网络,促进农村维权服务上台阶。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营造了良好的农资市场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不断延伸维权网络,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经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05年1月-2006年8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理整顿各类农资市场7.7万个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118万个次,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2.5万户,受理农资案件投诉3.4万件,查处农资违法案件 7.61万件,捣毁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00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64亿元。假冒伪劣农资泛滥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农民利益得到了切实保护,农资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实施政策引导和商标战略,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职能,研究出台和认真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兴办经济实体,优化服务,方便农民就近办理工商执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速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支持农产品走品牌战略之路为重点,指导农民、涉农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帮助农民运用商标整合特色优势农副产品资源,走商标富农之路,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一个商标,带动一个产业,搞活一地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目标。
  通过培育农村经纪人,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市场服务功能,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将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作为重点。扶优助强,促进流通,采取“市场+经纪人+农户”的经营模式,以当地特色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为依托,积极扶持守法诚信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做大做强,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的带头人。截止目前,全国农村经纪人执业人员达60余万人,经纪的业务量达2000余亿元,其经纪活动覆盖了所有农副产品,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民就业,调整了农业结构,改变了农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增强了农民的市场意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放在突出位置。在确保土地性质不变、土地产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使农民承包的土地组织机构发生变化,经营主体也发生变化,实现了农民离乡不离土,失地不失利、不失业、不失权。积极扶持粮食种植主体的发展壮大,大力鼓励种粮大户租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种粮,扩大种植规模,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重点支持农垦农场凭借科技实力和管理经验租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种粮,实现粮食增效、粮农增收,让农民充分享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的自主权。
  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培养涉农企业和农民的减信意识和合同意识,引导诚信守约、依法经营,逐步提高订单农业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大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企业和农户签约行为。逐步开展对订单合同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查处利用订单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培育、繁荣农村市场,搭建农民增收平台,为农业生产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今年1-8月,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示范性订单合同710个,开展合同帮扶的涉农企业12.8万户,签约农户1057万户,签约订单 2223万份,订单签约金额3246亿元,调解涉农合同纠纷8339件,查处涉农合同违法案件4865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23亿元。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无论是工作重点、工作思路,还是工作步骤、工作方法等方面,都需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精心把握。必须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切实把握好五条原则,即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坚持立足工商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坚持积极探索,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围绕职能,不要大包大揽;要依法行政,不要越权缺位;要创新机制,不要墨守成规;要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要突出特色,不要强求一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贯彻好以上原则和要求,避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出现走急、走偏、走样,确保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五个问题。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服务和支持粮食生产作为重中之重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粮食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闪失。就一个省而言,没有粮食生产的农村,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由减少粮食生产,也不能简单地以调整农业结构为由减少粮食生产。
  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中,要把用于粮食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防止农民群众上当受骗。要鼓励、发展和规范粮食经纪人,实现农民生产的粮食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把农民生产的粮食销出去,卖个好价钱;积极开展粮食订单帮扶活动,实行粮食订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提高粮食订单的签约率和履约率,解除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着力点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是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所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利益。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入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这些惠农措施的宗旨是促进农民的增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围绕职能作为中心点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我们要围绕“准入、监管、执法、保护”的职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属于工商职能范围内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不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事,不能超越职能、权责做事。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整合工商职能作为重要手段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个业务部门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商标监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制建设等职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补位,才能使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各项监管职能的到位,提升工商执法形象, 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效能。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一会两站”作为重要窗口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当前,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已成为农村消费的突出矛盾。从农民群众的反映来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有“一盼一希望、一怕一渴望”,即农民盼务农收入能够持续增长,希望得到工商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农民怕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渴望得到工商部门的保护和解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向农村延伸,是创造农村安全消费环境,切实帮助农民消费维权的重要窗口,为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一会两站”的做法,方便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提高消费纠纷解决处理的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农民的维权意识。要按照“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参加、协会配合、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发挥和调动社会各面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实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四、发挥工商职能,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都已十分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已取得了良好开端。下一步,就是如何进一步抓好落实的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推进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引领新农村建设扎实行效地向前推进。
  创新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机制,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源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爱农和市场助农等“七个机制”,要把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贯穿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始终。要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三个定位”,一是定位在落实农民所想、所盼的监管服务上来;二是定位在尽力引导和满足农民致富这个强烈的愿望上来;三是定位在为农民排忧解难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环境上来。要突出监管重点,批准工作难点,抓住促进农村增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这个宗旨,把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融入到推进新农村建设中。
  (一)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机制”,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保护农民利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首位工作。当前,农民群众企盼的是农资商品质量能得到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机制”,就是要把农民的热切企盼变成现实。要让“红盾”成为农民群众的保护神,要止“护农”成为农民群众的护身符,“红盾护农”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要把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小发点和落脚点,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
  一是认真清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做到“五个突出”,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地区,要把粮食主产区、农资主产地和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突出重点市场,要把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市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品种,要把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种子、化肥、农药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要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案件,及时曝光,加大宣传,增强震慑力,营造强大声势。
  三是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民手中。
  四是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广告的监管,确保农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严厉打击制作、发布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巡查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预警制,加强事先防范,提高执法效能。要进一步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让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设立种子留样室,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封、留样室保存一个种植周期的做法。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
  六是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引导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二)建立和完善“经纪活农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推动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相衔接。
  农村经纪人活跃在城乡市场、从事农副产品流通和信息传递,架起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促进传统的农产品生产与市场有效衔接,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脱节的问题,带领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实现“调整有路,心中有数,产后无忧,增产增收”的目的。农村经纪人发挥了农村调整结构的指导员,开拓市场的宣传员,农副产品的推销员,连接市场的引领员的作用。
  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所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中,要坚持“四个依托”,即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依托制度抓规范。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色,制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按照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
  一是要把培育和发展粮食经纪人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努力让农民生产的粮食卖个好价钱,避免粮贱伤农,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二是要注重发挥当地自身优势,创造区域特色。各地要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要立足当地实际,发挥当地优势,形成当地特色。
  三是抓好宣传示范,营造发展氛围。要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农村经纪人典型,扩大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的影响,不断强化“经纪有为、经纪致富”的观念,着力营造有利于农村经纪人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是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村经纪人快速发展。要在登记注册上做好服务工作,通过建立登记注册快速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放宽农村经纪人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要根据农时特点,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
  五是加强监管引导,促进农村经纪人规范发展。立足工商职能,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农村经纪人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农业经纪合同规范管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认真解决农产品经纪活动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农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形势下,发展订单农业对于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结构调整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调整农民种植结构,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合同监管作用,积极开展合同帮扶工作,引导农业经营者正确认识订单农业的作用和履行合同的严肃性。要积极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订单农业,大力推进以龙头企业带动、品牌带动、城市消费带动和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订单农业,并通过合同监管,指导签约,帮助履约,调解纠纷等多种途径,为订单农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强化服务职能,促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户和涉农企业的法律意识,帮助农户和涉农企业掌握签订合同的基本知识和技巧,为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打好基础。
  二是规范合同文本和签约行为,保证合同合法有效。要重点规范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合同文本要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特点进行细化,要做到准确可行,避免产生分歧。要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订单合同。
  三是严格监管合同履行,确保合同履约率。要加强对订单合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既要督促涉农企业严格按合同约定收购,也要督促农户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全面履行合同。
  四是严厉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纠纷作用,及时调解涉农企业和农户在履约过程中的合同纠纷,确保订单农业取得实效。
  五是要大力开展涉农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强化经营主体的信用建设,帮助订单农业经营主体树立信用为本的理念,自觉遵规守约,走诚信发展之路。
  (四)建立和完善“商标富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和形成地域品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立足一个资源优势,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件注册商标,带动一批特色品牌”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引导鼓励以农业资源为依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利用商标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产品知名度,使“公司+农产+商标”成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农产品商标的侵权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权益保农机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大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力度。
  一是要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加强对农民消费者的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加快“一会两站”的建设,畅通农民消费维权渠道。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工商所,建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不断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村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重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和完善“政策爱农机制”,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活跃健康的市场主体作支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托登记注册职能,因势利导,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为农民进入市场建立绿色通道。
  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执照农民”的发展,努力提高农民市场主体意识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积极扶持、鼓励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持照闯市场。引导农村个体工商户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服务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农业产业化转化。
  (七)建立和完善“市场助农机制”,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
  大力发展农村市场,既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需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的市场体系予以支撑和保障。近年来,由于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的消费能力、消费水平不断增强,农村消费矛盾开始转变,消费安全已成为农民关心的首要问题。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是保障农民消费安全、搞活农村流通的治本之策。
  一是积极鼓励、支持在农村建立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活跃繁荣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
  二是鼓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开展网上交易、农产品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增强、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
  三是根据农村市场的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四是发挥集贸市场监管职能,支持、鼓励当地依托农副产品优势兴办集贸市场,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开展引产帮销,推进“场厂挂钩”,推广优质农副商品。大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诚信示范户和示范柜台等活动,提高农贸市场信誉和经营者的素质。
  同志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任务,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脚踏实地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锐意创新的精神,缜密细致的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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