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4 生效日期: 2006-09-14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6]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号)精神,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今年 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启动年,为了更好地做好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营造“讲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我部决定在总结前三年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把握好宣传节奏,把普法宣传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形成以普法宣传促进贯彻落实,以贯彻落实推动普法宣传的良好局面,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使此次活动成为“五五”普法的一个良好开端。
  二、普法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举办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在2006年 10月期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工作安排,选择一周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要组织有关人员,到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社区举办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向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要亲自带队,并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普法宣传活动。
  (二)畅通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在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农民工普遍关注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解答、信息咨询服务。省、市(地)级劳动保障部门网站,应为农民工提供最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下载服务。
  (三)在开展业务工作和执法检查中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要把开展普法宣传与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广泛宣讲《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结合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案说法,用生动的事例进行普法宣传。
  (四)商请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商请新闻媒体对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报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守法诚信的先进用人单位典型,对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单位予以曝光。劳动保障部门普法机构和监察机构要配合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宣传方案,认真组织报道稿件,慎重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扩大宣传声势,震慑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以及其他普法材料。为了配合这次普法宣传活动,部普法办公室将对2005年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进行修订,增加一年来的最新法规政策规定。在普法宣传活动开始之前,将把新修订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电子版本发布到劳动保障部政府网站(网址为:www.molss.gov.cn)。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 自行印制《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以及其他普法材料,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并将《农民工维权手册(2006年)》电子版本发布到本地有关网站,供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免费浏览、下载。
  (六)不断创新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方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车载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的多样性特点,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针对农民工和企业经营者等不同人群,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竞赛、劳动保障法制展览、座谈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文艺节目、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广大农民工一看便懂,一听便知,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要求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普法宣传活动,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精心组织,保障经费,并从各业务机构抽调熟悉法规政策的人员参加法规政策咨询活动,保证普法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将这次普法宣传活动与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布置。把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这次普法宣传活动的重点,通过普法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通过严格执法,提高普法工作实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与普法机构紧密合作,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共同搞好这次普法宣传活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收集普法宣传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和创新做法,捕捉普法宣传亮点,研究普法宣传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五五”普法的年度和阶段性表彰提供依据。在普法宣传结束后,要及时对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部普法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