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住房函[2002]6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房改办、开发办(市建委开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2年的住宅与房地产工作、部署2003年的工作,推动全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定于2003年1月13日至14日在武汉市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报到时间:2003年1月12日。
二、会议地点:东方大酒店(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5号,总机:027-85888668)。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分管领导及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住宅产业办主任;
2、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住宅局局长(住宅产业办主任)、房改办、开发办(建委开发处)主任、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全国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合作住宅促进会,中国估价师学会负责人各1人。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代表分配名额参加会议,切勿超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住宅产业办主任,市房地局局长、房改办主任凡有兼职的,只安排一人参加会议;
2、请经验交流单位将经验交流材料300份直接带交大会秘书处;
3、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4、会议临近春运期间,请与会代表务必在当地购买返程机票,并于2003年1月8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到武汉市房产管理局,以便接送;
5、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
谢 平 027-85482065,13037129919
薛建高 027-85482126,13071288994
传 真 027-85482122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人:陈健容 朱文奇,电话:010-68394054,68393066,传真:010-68394117
附件: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手机 到达日期、航班(车次)到达时间及地点 是否需代订返程机票(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