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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要求核实申报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情况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5 生效日期: 2004-08-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管函[2004]292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04]58号《开展200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今年8月15日前建设部受理各省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请,并明确在新的部令正式出台前,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建设部。我厅现正在受理建筑业一级资质的申请,为保证申报质量,提高行政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属于各市资质属地管理,此批申请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代表工程业绩、工程结算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正式行函报送核实情况,供我厅审查时参考。
  二、由于申报时间紧,需核实的内容面广量大,各市建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从速核实上报。同时要及时向申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业务指导,避免提供申报材料的种类、格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必要的反复,增加企业负担。
  三、今后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特、一级资质的申报,如无新的规定,仍按本函意见执行。
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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