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9 生效日期: 2003-08-19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字(2003)70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定于9月9日至10日,在山东省招远市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黄菊副总理听取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总结两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交流、推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估工作经验以及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现场参观招远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及安全评估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当前专项整治及安全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安全评估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管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处长;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重点产矿市人民政府分管非煤矿山整治的领导;有关设计、研究院所及高等院校相关负责人或专业人员;有关协(学)会的负责人;国家局有关司(室)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国家局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邀请有关部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部分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9月8日(星期一)。会期两天。

  四、会议地点 
  山东省烟台招远市金城温泉大酒店(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212号)。 
  联系人:侯伟波,电话:0535-8111888,13906454528。

  五、其他事宜 
  (一)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工作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于9月4日12时前传真至国家局监管一司,联系电话:010-64463216,64463038;传真:010-64463216。 
  (三)报到当日,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火车站、飞机场和青岛市火车站、飞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温立民,电话:0535-8212518,传真:0535-8213519。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64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管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处长。
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15人)
首钢总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鲁中冶金矿山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黄金总公司、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有关重点产矿市(13人)
山西省忻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广东省深圳市或东莞市、浙江省湖洲市、甘肃省天水市、江西省赣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四川省凉山州、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北省邯郸市、湖南省郴州市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分管非煤矿山整治的领导。
四、有关设计、研究院所及高等院校(8人)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长沙矿山研究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南大学、东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各一名相关负责人或或专业人员。
五、有关协(学)会(7人)
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化学矿山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协会、中国钢铁协会、中国轻工协会、中国建材协会、中国黄金协会的负责人。
六、国家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
办公室、政法司、技装司、监管一司、人事司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调度中心、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人。
七、特邀单位(名额自定)
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有关司(局)负责人。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社记者;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国家局政府网站、《当代矿工》杂志记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