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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2004年春季高校毕业生暨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3 生效日期: 2003-10-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教秘[2003]322号

各有关院校,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4年春季高校毕业生和2003年尚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毕业生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经研究,定于2003年11月1日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安徽省2004年春季高校毕业生暨2003年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市场(以下简称就业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和协办单位:
  安徽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承办,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协办。
  三、举办时间及地点:
  1、举办时间:2003年11月1日 8:30——16:30;
  2、举办地点: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乘车前往安徽国际会展中心的路线:①从火车站、汽车站乘226路车到会展中心站下;②其它方向可乘148、149、150、230、235、901路车到会展中心站下;
  3、用人单位报到地点:安徽红绿蓝大厦(合肥市金寨路64号);联系电话:总机 0551-7128888转会务组;
  4、报到时间:2003年10月31号 8:30——20:00;
  乘车前往安徽红绿蓝大厦的路线:①从火车站、汽车站乘1路车到机研所站下;②其它方向可乘13、112、113、120、144、226路车到机研所站下。
  四、参加人员:
  1、用人单位的代表;
  2、2004年春季省内外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尚未就业的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
  五、毕业生组织:
  各有关院校要积极组织本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市场并将参加就业市场的人数于2003年10月25日前报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各参会单位应在2003年10月25日前与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将回执传真该中心(《回执》附后)。用人单位参会按摊位数缴纳摊位费,每摊位200元。参会代表人数限1—2名,食宿自理;
  2、毕业生参加就业市场凭入场券入场,团体票可提前五天与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购买;
  3、洽谈期间签订协议,应使用教育部或安徽省教育厅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联系方式:
  1、安徽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联系人:刘跃生 刘海涛;
  电话:0551-2822602。
  2、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素苗 赵博智 尚承臣;
  联系电话:0551-3608885、3608877;
  传真:0551-3608880 E-mail:zxscb@hotmail.com 。
  八、有关要求:
  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人才储备及发展,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会,并尽可能多地吸纳毕业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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