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2004]146号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我行同意国家开发银行于2003年9月19日发行的境内美元债券(以下简称“该期美元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具有外汇经营资格的中资金融机构均可投资该期美元债券。
二、交易方式
该期美元债券的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
三、结算方式
该期美元债券交易流通的结算方式包括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券款对付三种。
四、具体交易安排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确定该券种的代码等要素,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
该期美元债券的交易流通暂不通过同业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须于每周二前将其上周的该期美元债券的交易情况报同业中心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