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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兴云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 2002-03-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2]97号

  天津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云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广开四马路承建的兴云里9号、10号楼15700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1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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