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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对市政公用设施国债项目竣工运营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0 生效日期: 2003-02-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城[2003]26号
 合肥市、蚌埠市、阜阳市、巢湖市、六安市、池州市、铜陵市、马鞍山市建委,淮南市公用事业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签定的国债项目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定于2003年2月下旬,对你市签约的市政公用设施国债项目竣工运营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你市与省政府签定的《安徽省国债建设项目2002年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责任书》中指定的市政公用设施国债项目和“三河三湖”国债项目(简称签约国债项目)。
  二、督查内容
  签约市政公用设施国债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以及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情况。
  三、督查方式
  省建设厅督查组分赴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国债项目所在市,听取项目主管部门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核对进度计划,现场督查项目施工和试运行情况。
  请你委(局)对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对本市签约市政公用设施国债项目投资、建设、竣工验收、运行、效益评估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月22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省建设厅国债项目督查办(城建处)。
  具体到达各市时间将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提前通知。
  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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