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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办《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6 生效日期: 2006-06-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6]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贸易办拟订的《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总体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积极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通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为农村创造方便、安全和实惠的消费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科学发展。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趋势,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潜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地推进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建设。
  2.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部门、所有制和区域界限,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面资金和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农家店”建设。
  3.新建与改造并举。在引导具有连锁配送能力的流通企业到乡村投资建设连锁“农家店”的同时,积极鼓励连锁企业以加盟、特许经营的方式,整合、改造乡村“农家店”。
  4.企业效益与农民利益相结合。通过建设改造“农家店”,一方面拓展企业的经营领域,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妥善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降低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工作目标
  2006年,全市新建、改造规范化“农家店”800家,累计达到1100家,覆盖80%的镇和30%的村庄;2007年,“农家店”累计达到1900家,覆盖90%的镇和40%的村庄,初步形成以镇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力争到2010年,“农家店”累计达到4000家,全市镇镇有超市,70%以上的自然村有连锁便利店,基本建成以城区店为龙头、镇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镇村结合、城乡相连的农村流通网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并落实发展规划。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区域镇、村的经济发展、人口结构、收入情况、消费状况、经营设施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出本市区、本单位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做到规划科学合理、目标切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力。同时,要强化对年度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做到常检查、勤督导,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知名度高、实力强、配送功能完善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输出品牌、货源、管理模式等途径,以直营或加盟等方式,加快日用消费品连锁“农家店”向市郊、镇、村的扩张和延伸步伐。要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的网络和经营优势,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加快本地镇、村日用消费品及农资“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实现经营模式的本土化和流通方式的现代化。要鼓励邮政等各行业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企业参与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形成开拓农村市场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对“农家店”的规范管理。各依托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商贸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商品、一流的管理,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各市区、开发区和依托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建立健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档案。对本单位已出台的政策、典型工作经验等,要及时登录《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便于省、市间工作的交流和上级的指导。要不断探索“农家店”健康运营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家店”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自2006年至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贸易办制定,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各市区、开发区也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试点企业新建“农家店”,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建设面向“农家店”的配送中心,经营所在地在农村的,按税收政策符合免税规定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试点企业改造“农家店”,变更证照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规定收取变更登记费。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直营“农家店”的,可持总部出具的证明,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4、连锁门店经营专营性商品业务时,可由总部向有关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所属连锁门店可持批准文件到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并凭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
  5、对连锁经营企业在市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农家店”,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符合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条件的,经市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其总部向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6、工商、环保、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对依托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凡是由总部统一配送的商品,只对配送中心的商品进行检查,其分店出现问题由总部承担责任。
  7、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407号)和交通部《关于开通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的公告》精神,对全市范围内证照齐全有效且无超限超载现象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不检查、不处罚、不滞留政策,便于依托企业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的直达快运。
  8、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和改造农村连锁店铺、商品配送中心。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威海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办,具体负责制定计划、下达任务、落实政策、情况调度、总结经验等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单位要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市贸易办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威海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董进友(副市长)
副组长:许祖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大虎(市经贸委副主任、市贸易办主任)
成员:王逢洋(市发改委副主任)
陶遵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荣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天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兰鹏燕(市规划局副局长)
钟竹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林均建(市农业局副局长)
房敏敬(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建强(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夕良(市供销社副主任)
张英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吴惠民(市地税局副局长)
滕世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光(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书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顺祥(市邮政局副局长)
曲吉光(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办,王大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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