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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9 生效日期: 2006-05-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推进我省三个文明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委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认真搞好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按照中央关于“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各级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应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政府重大决策在决策之前要充分征求政协领导同志意见。
  为保证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要及时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都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政协通过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会议发言、民主评议等形式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
  各级政府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要确定一名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交流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政府相关会议。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
  支持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五、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
  对政协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要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点提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善于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信息、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以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反馈。
  七、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各级行政学院要将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要根据中央、省委规定,解决好人员编制方面的问题。要不断改善各级政协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切实解决政协工作经费问题,解决好不住会副主席参加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经费,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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