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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审核丹麦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卫生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1 生效日期: 2005-07-0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5]52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于今年2月、4月从丹麦进口的猪肠衣中检出硝基呋喃残留,并发现这两批猪肠衣的卫生证书是假证(旧版作废证书)。总局向丹方通报了相关情况,并请丹方调查核实。丹方向我通报并确认,自2004年11月1日起,丹麦兽医食品局已将旧版的卫生证书(复印件附后)作废,启用了新的出口动物源性食品证书(复印件附后),该版证书为水印纸,中间有皇冠图案的防伪水印,右上角有单独的编号。总局待丹麦兽医食品局提供空白证书样本后印发你们。在未收到丹麦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证书样本之前,请各局参照上述特征确认真伪,加强对来自丹麦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证书的审核,发现假证,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报总局,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

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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