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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精神,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非典”防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非典”防控工作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认识“非典”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密切监控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准确地把握“非典”防控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制定“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预案,建立紧急应对机制。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的防控要求,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与沟通,确定指定的收治医院。要为学生宿舍配发体温计,每天测量体温,对体温高者进行密切观察、排察。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实施隔离,迅速送往指定医院救治,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

  三、加强卫生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定期对食堂、宿舍、图书馆、教室、实习车间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确保空气流通。同时,要进一步办好学校食堂,加强营养,增强师生员工的抵抗力。

  四、严格校园管理,严密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阻断“非典”病源进入校园。

  五、“五一”休假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不得组织集体活动,要求学生不外出旅游,在学校或当地休假。

  六、加强预防“非典”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充分发挥班主任、党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20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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