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国政府贷款项下向坦赞铁路局提供零配件的议定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08-29 生效日期: 1980-08-29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坦桑尼亚赞比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就坦赞铁路局当前需要提供零配件问题,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本议定书第二条规定的协议下使用人民币二千万元,用于坦赞铁路局向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采购急需的零配件。

第 二 条

本议定书第一条提及的二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一千万元在中国政府和坦桑政府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一千万元在中国政府和赞比亚政府一九七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

第 三 条

有关执行本议定书的具体事宜,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公司同坦、赞两国政府指定的机构办理。

第 四 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卢萨卡签订,共三份,每份都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代表

李 克                            姆温吉拉

(签字)                            (签字)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钦 库 利

(签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