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0]638号
天津市西青区商业局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青区柳苑里小区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在西青区杨柳青镇光明路东侧承建的柳苑里小区60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销售价格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907元由你公司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以上住宅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