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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8 生效日期: 2006-08-28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现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稳步发展。国家、省、地、县四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展到3000多个,计划生育药具库房总面积达到30多万平方米,构建了覆盖全国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体系。中央财政投入稳步增长,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经费达20多亿元,供应品种达40多种。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积极探索计划生育药具的社会营销模式。生殖健康产业稳步发展,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取得成功。计划生育药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计划生育药具队伍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再生产类型历史性转变,满足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基本需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一五'时期是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把计划生育药具作为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免费发放为主体,以社会营销为补充,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新机制,促进计划生育药具事业健康发展,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基本需求,提高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
  '十一五'期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规范的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科学的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队伍,建立有效的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网络,构建完备的生殖健康产业发展体系,为促进新时期计划生育药具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具体指标如下:
  (一)计划生育药具经费投入指标。形成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稳步增长的机制。
  (二)主要服务指标。使用计划生育药具人数增加,药具使用率达90%左右,随访率达95%以上,药具报损率减少到5‰以下。
  (三)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机制改革指标。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计划采购、调拨仓储、发放随访工作机制。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改革工作初步完成,实行企业化管理。
  (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指标。形成健全的规范到位、监管有力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出台以《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主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业务管理规章和配套文件。
  (五)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指标。有计算机、有网络、有合格操作人员的乡镇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机构比例达到60%;省、地、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实现联网;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电子监管系统以及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和仓储调拨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完成;初步形成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数字化管理服务体系。
  (六)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指标。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9%,基本形成计划生育药具生产、出入库、在库、发放的全程质量监测体系,能有效地监控和处置重大产品质量不良反应事件。
  (七)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工作指标。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建立一套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运行模式。2007年召开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阶段总结评估会议。2008年初步形成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网络。
  (八)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指标。实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纲要》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形成完备的产业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管理、服务和创新体系;培养较强的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群体;生殖健康产业年均增长率与'十五'期末相比翻两番,使生殖健康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明显提高。
  (九)药具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指标。地级以上(含地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全部确立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性质,职能明确,人员编制到位。有条件的县乡级药具站要逐步与技术服务机构合并,要配备专职人员。
  加强各级机构中的专业人员配备。省、地、县级机构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要达到50%,中专以上的达到20%。地、县级机构要保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药具管理人员,其中必须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药专业人员和计算机操作维护人员;乡级机构应配备中专以上学历的医药专业人员。
  (十)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农村计划生育药具库房面积及设备设施达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城市计划生育药具库房参照该标准配置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管理和经费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计划编制标准和程序,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完善计划管理程序。研究制定计划生育药具经费分配管理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逐年加大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专项投入。
  2、逐步探索避孕药具集中采购新模式。制定《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统一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包装标识。不断优化免费发放药具的产品结构。
  3、规范计划生育药具调拨仓储和流通体系。改革计划生育药具调拨手段,建立多元化的计划生育药具物流配送机制;合理确定计划生育药具库存标准,加快计划生育药具调拨速度,减少周转环节,降低流通损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市场经营。
  4、构建药具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随访制度,确保群众得到安全、有效、便捷、易得的计划生育药具。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产品质量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使用效果评估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逐步扩大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对象,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纳入管理。争取专项资金,参与性病/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建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
  2006年出台《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抓紧制定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经费、计划、采购、调拨、储存、发放等环节管理工作的标准、程序和办法,主要包括:《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调拨仓储、物资核算信息系统管理规范》、《中央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办法》、《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办法》以及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规范和考核标准。
  (三)提高计划生育药具信息化管理和药具质量管理水平
  1、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化系统纳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在实现省、地、县三级药具管理机构联网的同时,抓紧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电子监管系统,初步形成以信息规范管理、以信息引导服务、以信息支持决策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数字化管理和服务体系。
  2、强化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检测力度,2006年完成300批次避孕套质量抽检,2008年起逐步实现批批检。加强国家实验室基础建设,更新实验室设备,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逐步达到参照GSP执行的要求,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四)开展药具社会营销,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1、落实《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成立国家和省级社会营销办公室,按照监督管理与企业运行相分离的原则,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云南等省(市)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试点,逐步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广。
  2、实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纲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会展经济为平台,办好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实现'以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的战略构想。组建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
  3、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招商引资,开拓计划生育药具事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五)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1、强化省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强化中心城市的计划生育药具集散功能,强化基层单位的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和服务功能。落实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职能调整和定位。改革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的体制,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
  2、通过建立健全人才引进、选拔、培养机制,加强培训教育和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计划生育药具行政管理队伍、计划生育药具技术服务队伍、计划生育药具社会营销队伍和生殖健康产业开发队伍。
  3、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监督体系。制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职业道德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者廉洁自律守则》,树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良好风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的实施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规划的实施相结合,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综合改革和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与深化药具工作改革相结合,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药具工作中的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推动药具工作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保证经费投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对药具工作的投入,确保药具工作的人员、业务建设及培训等各项经费的落实,并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争取药具工作的专项经费投入,协助财政部门争取国债资金投入,增加县、乡、村各级药具储存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对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药具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范和监管制度,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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