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重庆市2004年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6 生效日期: 2004-04-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10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减负办)《重庆市2004年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重庆市2004年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安排
  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市场需求和竞争进一步加强,企业改革与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更加需要一个公平、有序、宽松的良好环境。因此,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改革、振兴与发展是当前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2004年全市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以下简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精神,结合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狠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新的高度认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义。第一,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第二,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市场主体,是发展的微观基础。没有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外部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第三,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重要举措。因此,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清理多少收费项目,减轻多少企业负担,更重要的是规范政府的施政行为和服务行为,有助于建立经济监督的网络和机制,为企业创造长效、宽松的发展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新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乱减负工作的政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2001年)(以下简称《条例》)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对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我市各级企业负担监督机构(减负办)开展治乱减负工作的法律依据。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各级减负办要继续把学习、贯彻、落实、执行好《条例》作为减负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是要继续抓好《条例》和《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在本地区本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同时,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学习《条例》、《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要运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群众宣传《条例》等法规政策,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三乱”行为的意识。
  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条例》要求,加强本地区企业负担监督机构工作责任制,因机构或人员调整要及时充实完善,保证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是各级减负办要向企业和社会宣传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受理投诉案件,保证每件投诉有结果。四是各级政府和减负办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调研工作,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
  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2004年5一6月由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级减负办和各相关部门在4月份要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
  (一)《条例》的宣传是否广泛、深入,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是否了解掌握;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是否落实;
  (三)企业负担投诉电话、投诉举报箱是否建立并公开,有变化的是否重新公布;
  (四)受理企业反映、投诉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档案是否规范健全;
  (五)企业投诉案件是否按时限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照问题,抓紧整改完善,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地区人大常委会搞好《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三、巩固成果,深入开展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的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就是要紧紧抓住社会、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收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统一部署,继续清理各项收费,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各级减负办要认真抓好对取消项目和降低收费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登记制度和企业内部收费报告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市政府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全面规范行政行为。
  二是清理、简化年检和报表,进一步方便企业。今年,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的统一部署,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市减负办将组织对企业所承担的各种年检和各部门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做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继续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各级减负办要结合全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抓好对各级建设、公安、税务、工商、质监、药监、海关、环保、铁路等部门涉企收费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是各地区要抓住本地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重点治理。如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等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
  五是继续抓好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市中小企业局要在市减负办的统一组织下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负担的监督检查,全面贯彻由农业部牵头制定的《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农企发(2002)6号)。要建立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要针对向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摊派等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六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顿、规范。今年,由市物价局负责,重点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估、评价、培训等问题进行专项规范。做到以服务为主,收费合理,微利即可。对中介服务要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坚决禁止中介机构利用政府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高收费、乱收费。

  四、突出重点,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
  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仍然是今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巩固2003年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31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实施方案》(渝办发(2003)97号),坚决取消向机动车辆的不合理收费、罚款、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各种摊派,全面整顿、规范设置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点。按照工作分工,此项工作仍然由市交委牵头负责,市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市减负办督办并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一是要认真检查已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适当下调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二是继续推进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市)收费站点的整治,按照国家规定应撤销的7种情况之一的收费站点,要坚决撤销。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超重、超限问题的整治。四是要整顿和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车主负担。要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的具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五、狠抓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三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全国各地和我市各地区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是巩固治乱减负成果,防止反弹的有效措施。
  今年,各区县(自治县、市)减负办要继续组织开展本地区“三查”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认真检查企业治乱减负的法律法规是否执行;认真检查国家和市政府各项治乱减负方针政策是否落实到基层;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重点查处;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的通报制度。通过“三查”活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减负办要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落实一批经常联系的企业和人员,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负担状况,坚持把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今年,市减负办将会同市审计、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企业交费情况和负担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第四季度,全市要继续组织开展治乱减负大检查工作,全面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治乱减负工作情况;对重大、典型的负担案件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懈怠不负责任,企业反映大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