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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4 生效日期: 2006-04-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各高等学校、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和各类风险,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是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以学校对学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学生赔偿保险金。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作为风险保障和防灾救灾的重要手段,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强化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不断提高构建“平安校园”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可以为学校安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利用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有效地监督学校主动采取措施,增强保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又能够迅速提供经济补偿,帮助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维护学生利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加快推进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二、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提倡,规范运作,切实推进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将学校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积极提倡,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推动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2.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法定职责,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和不同情况,多种形式,分类指导,维护学校、学生家庭的合法利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5. 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科学合理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实施的范围。凡在本省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可参加学校校方责任保险。
  (二)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保险费、赔偿范围和标准。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一般为1个学年度,即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为适应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保险期限的起始时间可根据具体入学时间确定。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
  赔偿限额和保险费依照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由学校与保险公司约定。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保险费来源。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采取学校出资、社会赞助的投保方式,积极争取政府财力支持,规范组织实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费用依据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四)保险公司的确定及其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方式确定承保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定期对学校进行防灾防损查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理赔并提供防灾防损信息等。
  (五)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程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可选择网络较为健全、熟悉教育行业业务,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服务。
 
  四、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教育系统一项全新的、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宣传,注意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做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安全宣传网络。利用各种媒介,让广大师生学习风险预防和简单事故处理的知识,提高风险管理方面的认识,了解保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教的好事,应积极参与。
  (二)组织和开展培训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抓紧落实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从事学校风险转移工作,规范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操作,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网络。
  学校要组织好全体教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尤其是对班主任、体育教师、实验室教师以及其他关键岗位的教职工进行重点培训,落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责任。学校在体育课、实验课、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容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同时注意证据资料的收集,确保保险公司取证和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信息交流,保证上下信息通畅。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经验,不断完善我省工作。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鼓励和支持学校参加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积极为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推进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使该项工作能够稳定快速的开展。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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