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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1 生效日期: 2004-04-01
发布部门: 科技部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已列为 “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并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请根据该项目的课题申请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课题申请指南及格式

科技部
二○○四年四月一日

课题申请指南
  绿色建筑亦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通过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应用,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使用者提供健康、舒适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最终实现与自然共生的建筑。为加快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科技部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列为'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旨在为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筑业和相关产业的科技进步,促进建筑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申请课题
  1.绿色建筑的结构体系与评价方法研究
  攻关内容:
  从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角度对各类建筑结构体系进行分析评价,研究针对不同自然资源、地理环境条件和应用对象的最适宜的绿色建筑结构体系;研究绿色建筑结构体系评价方法和绿色建筑结构选型技术导则;重点研究钢结构(含公共建筑与住宅两类)推广应用的制约因素和成套关键技术。
  考核指标:
  (1)完成主要的结构体系全生命周期技术经济分析调查报告,建立结构体系绿色评价基础数据库;
  (2)完成《建筑结构绿色评价方法》及配套应用评价软件;
  (3)研究制订《绿色建筑结构选型技术导则》并指导完成2~3个示范工程建设;
  (4)提出改进后的公共建筑与住宅钢结构体系的成套技术。
  经费投入:
  国拨科技攻关经费120万元,要求申请单位按照不低于国拨经费1:2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2.绿色建材技术与分析评价方法研究
  攻关内容:
  研究绿色建筑用建筑材料分类体系与基础数据库;开展建筑材料绿色评价的方法与主要建筑部品(包括墙体材料、地面饰材、内外墙面饰材、门窗、管材)的绿色评价研究;研究开发绿色建材(包括与环境协调的功能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
  考核指标:
  (1)完成绿色建筑用建材分类手册和建筑材料绿色评价的基础数据库;
  (2)完成建筑材料绿色评价方法和主要建筑部品绿色评价分析报告及选用指南;
  (3)研制出调湿防霉内墙饰面材料、纳米催化材料、负离子功能材料等;
  (4)开发完成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产品;
  (5)申报2~3项专利。
  经费投入:
  国拨攻关经费120万元,要求申请单位按照不低于国拨经费1:2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降低建筑水耗的综合关键技术研究
  攻关内容:
  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水安全综合保障技术、绿色建筑地表径流人工湿地及人工水体的水质净化技术;研究开发新型节水技术与节水器具。
  考核指标:
  (1)提出绿色建筑用水与水环境安全的控制策略与工程实施方案;
  (2)提出适合绿色建筑特点的污水再生利用与水环境安全保障成套技术;
  (3)提出绿色建筑景观型人工湿地及人工水体水质净化系统的设计与运行指南;
  (4)节水器具节水率达50%;
  (5)申报2~3项专利。
  经费投入:
  国拨攻关经费120万元,要求申请单位按照不低于国拨经费1:2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降低建筑物能耗的综合关键技术研究
  攻关内容:
  智能可调节型围护结构研究(非透光、透光、相变蓄热三种型围护结构);低能耗环境控制系统研究(湿度与温度独立控制技术、空调新风处理与热回收技术、高效末端研究、建筑环境控制系统的能耗特性评价指标研究);能源高效供应转换系统研究(楼宇热电冷联供系统BCHP、与BCHP系统有关的热泵技术研究、判别能源高效合理利用程度的评价指标);新建建筑的能耗标识体系研究。
  考核指标:
  (1)提出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适应不同气候条件下不同类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评价方法和指标;
  (2)提出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能源供应体系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提出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建筑环境控制系统的能耗特性评价方法和指标;
  (3)完成独立湿度控制方式空调系统、BCHP系统、智能围护结构的系统方式研究和核心部件产品开发及相应技术分析软件;
  (4)课题研究的节能技术综合应用到新建建筑中达到节能75%;
  (5)申报5~8项专利。
  经费投入:
  国拨攻关经费240万元,要求申请单位按照不低于国拨经费1:2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控制与改善技术
  攻关内容:
  研究室内环境(包括室内空气质量与热、声、光环境等)综合因素对人体健康、舒适和效率的影响,建立室内环境综合评估体系及智能监控系统;开展室内污染源的调查,研究建筑材料、办公设备、装饰过程等污染物释放规律,研究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与改善技术及装置;研究开发改善室内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的关键技术与设计指南。
  考核指标:
  (1)完成室内环境综合评估体系与智能监控系统;
  (2)完成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模型与改善技术;
  (3)建立室内空气质量预测与评价方法,研究开发改善技术及装置;
  (4)完成建筑楼板、门窗和隔墙的隔声降噪技术与室内舒适声环境设计指南;
  (5)研究主动采光技术,提出室内光环境设计指南;
  (6)申报3~5项专利。
  经费投入:
  国拨攻关经费240万元,要求申请单位按照不低于国拨经费1:2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6.绿色建筑绿化配套技术研究
  攻关内容:
  研究并建立绿色建筑植物资源信息库;研究绿色建筑环境绿化的不同配置方案;研究绿化配置方案的相关技术保障体系和建筑区绿化的防渗水与节约用水技术;绿色建筑绿化配套技术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1)建立绿色建筑适生植物资源信息库,资源信息库中植物种类达到500种。
  (2)生态效益指标:针对不同群落、不同类型的绿化方式的效益提出包括植物群落降温;日固定CO2量或日滞尘量;植物群落减弱噪音能力;水生植物群落去除水质杂质;绿色建筑植物群落使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下降等在内的综合控制指标。
  (3)编制绿色建筑绿化配置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经费投入:
  国拨攻关经费80万元,要求申请单位按照不低于国拨经费1:2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所有课题的实施年限均为2004-2006年。
  二、申请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2.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同一申请人不能同时作为两个课题的负责人。
  3.课题申请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目标;超出申请指南范围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4.鼓励联合申报,特别是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请各方面须签定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5个单位,其中企业不超过2-3个,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不超过2-3个。
  5.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建设部科技司、教育部科技司推荐申请书份数不超过两份。申请书须有一个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或建设部科技司、教育部科技司签署的同意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件的规范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申请书
  4.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欲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
  7.寄达申请文件的截至日期:2004年4月26日
  寄达地址: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科研处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 邮编:100835
  8.联系人和电话:建设部科技司 柴文忠、陈新、张忠伦
  电话:010-68393571,68394022传真:(010)68394530
  9.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寄达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项目组织部门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四、评审
  1.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2.形式审查。
  组织部门会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申报视为无效:
  (1)申报文件未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法人未签字、盖章;
  (2)申报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3)申报文件与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要求不符;
  (4)申报文件没有满足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效申报不参加评审。
  3.专家评审。
  (1)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分别向评审专家委员会就申报文件内容做20分钟的申报陈述,并对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答辩。
  (2)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申请文件、申请报告,提出书面初评报告,向项目组织部门推荐候选课题的承担单位。
  (3)必要时,项目组织部门根据初评报告,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初步确定承担单位。
  (4)科技部审批课题承担单位并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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