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3]133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年终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233号)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年终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岁末年初组织检查组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整治检查及突发事件处置除外)。确有必要的,须报区政府审批。
二、经区政府批准的必要的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不得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陪同。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和礼品、礼金。
三、未经区政府批准的检查评比和达标考核验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有权拒绝。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