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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综发〔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6)14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增强防雷、防台风、防洪水、防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意识。特别是降雨集中地区,台风多发区和雷电天气频发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立即深入细致地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重点单位和部位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分析和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是加强对重点医疗机构,科研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毒菌种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管,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二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工地、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关键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督促建筑单位认真做好防汛、防雷击、防垮塌、防水、防触电等项工作,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今年全国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明显多于常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人员较为集中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对雷电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汛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超前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制定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一旦发生险情,要在最短时间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质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妥善处置灾情,并做好灾害事故的调查、上报工作,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广泛组织防雷防汛知识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采取多种类型、多种途径宣传防雷、防汛减灾知识和常识,努力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群防群治,有效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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