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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9 生效日期: 2000-08-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6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原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安徽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我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旅游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地方旅游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和旅游统计工作。
  (五)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区域内的旅行社。审查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合资旅行社,审批国内旅行社。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的政策,依法办理旅游涉外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旅游事务;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及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二)市场开发处
  研究拟定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依法办理旅游涉外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事务,负责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旅游业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旅游保证金和旅游事业费;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旅游财务、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
  (四)管理规范处
  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合资旅行社,审核报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车船等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规范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出国旅游和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旅游事务;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五)人事教育处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及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5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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