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恢复从荷兰王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0 生效日期: 1999-07-20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自今年1月13日荷兰王务向OIE报告最后一例新城疫后,荷兰王国采取了严格的扑杀和控制措施,迄今未再发生新的新城疫疫情。因此,从公告之日起恢复从荷兰王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1999年2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