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省中等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2 生效日期: 2002-08-22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24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甘肃省中等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函》(甘教财(2002)7号)收悉。鉴于我省中等师范学校的收费标准偏低,加之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学校办学经费紧缺,制约着中等师范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我省师范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适应基础教育对高素质师资的要求,根据《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考虑师范类学校的特殊性,兼顾学生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对中等师范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中专并轨生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即学费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4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元,体育、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元;住宿费仍按甘教委发(1999)50号规定执行,即公寓每生每学年300元,非公寓每生每学年200元。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措施,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采取适当减免学费等办法,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

  四、本通知所定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2年度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