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5]4号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黔源办[2004]022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5,000万股。
二、你公司设立时发行的符合相关流通政策的1878.8662万股内部职工股,自本次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可申请上市流通。
三、你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和设立后陆续发行的不符合相关流通政策的646.7338万股内部职工股,暂不上市流通。
四、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的,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