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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3 生效日期: 2005-03-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5]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拟定的《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了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面向市场、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学校人事管理体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竞争上岗,鼓励学校自主、公开、择优选拔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进一步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建立校长负责、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职业学校人事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施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度。依据《威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市政府47号令)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威人(2003)30号),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在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额内,通过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在全市职业学校中推行全员聘用制,并于200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
  (二)改革编制管理,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46号)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额。综合考虑我市职业学校师资状况,学校可从教职工定编数额中拿出10%一20%的指标,用于自主公开从社会上聘请专家、工程师、技师等优秀专业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所需工资和经费,市级财政按核定的编制数额足额拨付,各市区财政可结合各自财力情况确定。
  (三)加强教师聘用管理,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自主聘用教师工作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受聘人员与学校其他教职工一样,实行聘约管理,聘期一般为1一2年,人事档案由同级人才部门代理。聘期内由学校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聘用教职工工资可分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学校按照“向优秀人才和品牌专业倾斜,教师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根据岗位目标和工作实绩拉开分配档次,使教学质量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

  三、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教育、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和动员,使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通高级中学可根据课改的师资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自主聘请教职工的指标要控制在核定编制数额的5%以内。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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