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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7 生效日期: 2005-03-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办发[2005]5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要求》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淄发(2004)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我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完成《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每项工作任务列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关于创新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问题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经贸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
  任务目标: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和标准,建立起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工作要求: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推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

  二、关于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任务目标: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工作要求: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在提高理论素养、培养战略思维、树立世界眼光和加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把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干部及时选拔、调整到重要领导岗位。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公务员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三、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负责单位:市经贸委 市委组织部 市计委
  任务目标: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工作要求:研究企业家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加大培养措施,不断提高以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素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驾驭市场经济和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负责单位:市人事局 市委组织部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市外经贸局
  任务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工作要求:重点培养一批急需的医药化工、机械制造、新材料和外经外贸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善于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学科带头人、掌握科技发展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管理专家。

  五、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负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 市科协
  任务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工作要求: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革新和攻关,改进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认真落实高级技校毕业生学历和技师、高级技师职称等有关方面的待遇,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组织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努力提高农村广大劳动者的素质,激励农村实用人才快速成长。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强人才和智力扶贫。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服务体系。

  六、关于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问题
  负责单位:市委统战部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侨办
  任务目标: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新突破,努力培养适应发展所需求的各类人才。
  工作要求: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技师考评等人才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

  七、关于人才培养工作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任务目标:重点培养各类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
  工作要求:围绕提高创新能力,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研究制定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标准。大力加强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形成与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相当、结构合理、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建立继续教育的考核、奖励、使用一体化体系。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使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突出抓好急需和重点人才的培养,确保5年内对全体在职干部普遍轮训一遍。每年选送一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科技和管理人才赴国内重点大学或国(境)外进行培训或研修,培养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外向型、复合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八、关于引才与引智工作
  负责单位:市人事局 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外经贸局 市卫生局
  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大量引进适应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项目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工作要求: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敞开大门引进人才。凡具有真才实学、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师以上技术工人,放开引进。对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理制,保证渠道畅通,高效快捷。鼓励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建立符合留学人员特点的引才机制,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运用市场机制聘请外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人才与智力资源竞争。

  九、关于建立选人用人机制问题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经贸委
  任务目标:建立起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快车道”。逐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

  十、关于加大对人才的激励问题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任务目标:针对各类人才的特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工作要求: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管理办法。结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不断改善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与市场价格接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探索产权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立淄博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生产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优秀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

  十一、关于加强人才载体建设,为人才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问题
  负责单位:市人事局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任务目标:加快人才载体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工作要求: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企事业单位设立专业工作室、科研开发基地及科技示范点。在我市重点行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博士创业园、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作为创业载体,加快汇集具有一定规模、比较优势明显的人才群体。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推行科技研发项目招标和首席专家负责制。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家群体建设,设立专家咨询机构,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定期举办“专家论坛”,使高层次人才献计献策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建设博士(专家)公寓,为优秀专家配备助手。为在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待遇。实行高层次人才休假制度。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专家制度。

  十二、关于人才市场建设问题
  负责单位: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 市计委
  任务目标: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科技市场。
  工作要求:加大投入,建设信息化程度高、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辐射面广的区域性人才市场。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整合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科技市场资源,构筑以市人才市场为龙头,以行业、专业人才市场和民办人才中介机构为基础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适时建立淄博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完善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制度,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促进人才的正常流动。大力发展人事代理业务,改革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放宽户籍准入政策,推广以引进人才为主导的工作居住证制度。规范和完善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养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

  十三、关于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问题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任务目标:形成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
  工作要求: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定期研究和解决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目标一致地做好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于在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关于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问题
  负责单位:市财政局 市委组织部
  任务目标: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人才工作的资金需求。
  工作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专款,专项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资助和奖励等。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科技三项费用占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要逐年上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加快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人才资源开发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使人才开发投资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十五、关于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宣传,营造舆论环境问题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任务目标:通过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
  工作要求: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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