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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4 生效日期: 2005-02-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5]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省资本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为企业和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一批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迅速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已成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生力军,是山东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成份之一。但是,我省资本市场也存在市场效率不高、融资渠道单一、人才匮乏、上市公司质量良莠不齐、各类中介组织发育缓慢、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等问题。各级、各有关方面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增强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质量;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积极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规范与发展紧密结合,在发展中不断提高资本市场规范运作水平,防范市场风险。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积极发展壮大我省资本市场,完善市场结构,增强市场功能,扩大直接融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更大程度地发挥上市公司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从2005年到2007年,力争平均每年新增10户以上的上市公司,50%以上的上市公司具备再融资能力;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进企业发行债券,争取我省企业平均每年从资本市场融资100亿元以上。到2007年,全省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0户左右,累计融资额1200亿元以上,资本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把山东建设成为全国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

  三、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围绕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重点支持汽车、电子信息、造船、化工、食品、纺织服装、家电7个产业链和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制药、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进行改制。省里确定的200家重点工业企业中尚未改制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尽快改制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加大省属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按国家有关规定,除必须由国有资本独资、控股的企业外,鼓励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已改制企业中股权结构不合理的,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调整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服务业骨干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引导力度,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导企业规范改制,争取尽早上市。加快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推动更多有潜力的县域企业改制上市。
  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各级发展改革(计划)、经贸、科技、财政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等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优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安排资金支持企业上市,对企业上市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抓紧处理改革过程中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企业上市的障碍。
  积极发挥国内证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动我省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加强规划指导,尽快使我省更多的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国际证券市场的拓展力度,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种境外上市的途径。充分发挥我省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对暂时失去再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产业产品转型等有效措施,迅速恢复其再融资功能。

  四、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做强做优
  上市公司要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保证上市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进一步加大对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等问题的清理力度。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利润、优质资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移劣质资产或以非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转移资产。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作为重大事项予以公告。加快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市场化、社会化和职业化进程,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在现有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探索建立股权激励、年薪制等分配制度,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与业绩考核结合起来。
  从实施我省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出发,将上市公司的发展与建设制造业强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密切结合起来,推动上市公司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争取国债贴息项目。鼓励上市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对投资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并符合国家税收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和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增强规模经济优势,带动我省支柱产业发展。调整优化我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比重,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上市公司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支持,进行上市公司以股抵债、走向回购股份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妥善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历史遗留问题。
  切实做好风险隐患大和业绩较差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早化解风险隐患。对有发展前景,但受历史包袱困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瘦身”减负;对主业经营困难、自身难以改善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吸引优质资产注入,实现主业转型;对主业瘫痪、资不抵债、退市风险突出的“ST”公司,争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彻底化解风险。
  积极做好引导服务工作,为重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各级政府要积极牵线搭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参与上市公司重组的企业,经批准可适当减免重组相关费用。积极支持重组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个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前由于资产不实、政策性兼并困难企业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及上市后因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呆坏账,按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的原则,按程序报批后核销;控股股东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可核销所有者权益。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管,严格考察收购者的资信和收购动机,避免国有资产被低价贱卖或恶意收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五、切实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督导,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要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防范市场风险,推动我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山东板块的良好形象。完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各方股东利益,保证非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和源泉,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诚信、提高投资者信心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切实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上市公司要真正转机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具备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必须向投资者分配红利,真正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上市公司要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资金投向,提高投资效益。严格落实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投资者判断投资风险和收益提供客观依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要增强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负责的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做到诚信、勤勉、尽责。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义务和责任,提高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水平,使其真正成为资本市场公信力的维护者。不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支持投资者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各类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依法运营和监管的投融资平台。根据不同的上市条件,建立配套的公司选择机制和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机制。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提高资本市场运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努力消除资本市场的发展障碍,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债券筹集资金,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加快债券市场发展。
  (二)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培育和壮大期货经营机构,鼓励省内期货公司增资扩股,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竞争力。鼓励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股期货公司。督促我省期货经营机构及其控股股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系统。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涉农部门及生产、加工、流通和外贸企业参与和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价格发现,套期保值。
  (三)进一步壮大基金市场。积极引进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取向,探索设立我省的产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公司,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成长。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资参与组建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
  (四)完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促进企业产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引导我省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规范运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条件成熟时进行联网整合,建立统一旦联的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推动省内外产权交易机构联网交易,拓展业务空间。

  七、促进资本市场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积极推动证券、期货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适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通过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融通资金。证券、期货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分支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督促证券、期货公司实施稳健的财务政策。鼓励证券、期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做强做优,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执业水平。加大与境内外知名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维护行业秩序,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
  依法加强监管,全面推进诚信建设,促进社会中介机构在法治和竞争环境中健康成长。健全完善资本市场社会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失信惩罚、退出制度,努力构筑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完善自律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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