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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分段更换防伪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2 生效日期: 2003-11-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阜政办[200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106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03]67号),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8日正式开通运行。通过实际运转,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机制健全,网络畅通,运行良好,已可以面向社会承接大数量的刻制任务。为了稳步推进防伪印章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段更换的范围及时间安排
  为了缓解集中更换防伪印章的压力,我市防伪印章更换将分三段进行,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集中更换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印章;2004年1月士日至31日更换个体工商户的印章;2004年2月1日至2月末更换行政机关及党群机关的印章;2004年3月份进行印章更换收尾工作。

  二、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国更换使用新型防伪印章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实施的“金盾工程”重点项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条件下,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市、县、区各级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更换防伪印章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着分段进行的时间安排,把防伪印章更换工作落到实处。对不按时更换防伪印章的单位不予办理各项业
  务。
  3.按更换防伪印章的时间安排,各职能部门要把本系统更换印章的数量、工作情况报到阜新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电话:2823161),对未按时更换的单位要逐一列出名单。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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