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函〔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装备水平,2006年度中华慈善总会向中医系统提供了2000万元的捐赠,用于资助全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购置医疗仪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捐助对象:
1.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
2.原则上不安排省级中医医院。
3.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受到查处的中医医院不予安排。
二、操作程序:
1.由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按照捐助设备分配表(附件1)将本省(区、市)接受的捐助设备分配到具体单位。
2.接受单位按2006年捐助设备清单(包括名称、价格、功能等,见附件2)中所列设备,选择一种报本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
3.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拟接受的设备情况汇总后填报捐助医疗设备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4.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各省(区、市)上报的设备需求情况汇总,送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5.由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通知各接受单位实地查看所需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各省(区、市)捐助设备分配表
2.2006年捐助设备清单
3.各省(区、市)捐助医疗设备汇总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