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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1999年国家重点保证单位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2 生效日期: 1999-02-02
发布部门: 人事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人事部、教育部“三定”方案,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提出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根据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关于申报1999年国家重点保证单位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的通知》(人才司函(1998)1号)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教育)部门,国务院监管的有关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已将“1999年国家重点保证单位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申报表”报送我部。经审核研究,现提出“1999年国家重点保证单位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在送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同时,下发给你们,请配合有关学校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附:1999年国家重点保证单位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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