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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5 生效日期: 2002-09-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2]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为了充分发挥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现就我市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一)消费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
  “九五”以来我国经济运行轨迹表明,居民消费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九五”期间,我市最终消费年均增长9.6%,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2.6%,略高于全国水平,年均拉动经济增长5.8个百分点,在我市投资、消费、出口3驾马车中,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的比重最大。据市统计局统计数字表明,2001年全市最终消费1078亿元,预计到2005年,我市新增消费能力累计可达到2138亿元,其中,可直接转化为最终消费的将达1816亿元,消费潜力巨大。
  (二)当前我市消费的主要特点
  消费结构进入优化转型阶段。恩格尔系数下降,非商品消费上升,温饱生存型消费基本满足,宽裕小康型消费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96年的       49%和63.2%降至2001年的38.7%和54.1%。城市居民消费已达小康水平,正向富裕型迈进农村居民消费总体上越过温饱线,正向小康过渡。
  城乡居民消费处于积蓄期。“九五”期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6%,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分别为6.6%和5.1%,消费支出增长低于收入增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年均增长21.7%。同全国比较,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于全国,但储蓄增长高于全国。2001年全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317.17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增幅高出全国6.7个百分点。我市消费能力总体上仍处于积蓄阶段。
  消费增长主要由本地居民拉动。在我市1000亿元消费总规模中,本地居民消费约占920亿元;外来(包括国外旅游人员、境外常住人员、会议会展参会人员、国内旅游人员等)消费仅占80亿元。外来消费总额及比重与其他直辖市相比均有较大差距,我市吸引外来消费工作潜力巨大。
  (三)影响我市消费增长的三大因素
  一是城镇低收入群体比重较高,农村购买力偏低。2001年,我市城镇困难群众达70余万人;农民收入尤其是现金收入偏低,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仅1752元。收入水平决定消费能力,收入越低,越不敢花钱,严重影响消费心理预期。
  二是消费环境欠佳,消费热点不突出。近几年全国部分大城市呈现的家用汽车、教育等消费热点在我市尚未形成气候。较高的停车费、修理费及停车不便,导致私人购车容易养车难。教育供给总量不足,特别是成人教育、非义务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优质教育发展滞后,不能满足需求,且教育投资渠道单一,社会力量办学投资占教育投资总额的比重不足2%。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住房货币化进程缓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尚未启动,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使住房消费增长受到一定抑制。此外,传统消费观念对消费增长也有一定影响。
  三是流通结构不适应现代消费增长的要求。传统的购物性商业经营比重仍然较高,非购物性服务的经营规模小,比重低,发展不快,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非商品消费需求不相适应。流通经营结构的不完善、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消费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二、全市消费增长的预期目标
  根据我市第二次党代会确立的“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奋斗目标,分析今后几年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状况,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特别是非商品消费快速增长的趋势,预计到2005年,全市最终消费将达到1816亿元,年均增长12.8%,高于“九五”时期2.5个百分点,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6.5%,拉动GDP增长6个百分点。
  全市重点热点消费的预期增长目标是:家用汽车消费年均增长28%,2005年达到40亿元(3.9万辆),比2000年增长1.9倍。住房消费年均增长18%,2005年达到241亿元,比2000年增长1.3倍。文化体育消费年均增长10%,2005年达到40亿元,比2000年增长60%。教育消费年均增长22%,2005年达到173亿元,比2000年增长1.7倍。信息服务消费年均增长20%,2005年达到214亿元,比2000年增长1.5倍。旅游消费年均增长15%,2005年达到300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医疗保健消费年均增长18%,2005年达到103亿元,比2000年增长1.3倍。餐饮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2005年达到110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外来消费规模年均增长15%,2005年达到160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
  三、切实抓好促进消费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即期消费能力
  一要继续抓好扩大城镇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加大吸引内外资的力度,利用外来资金促进我市建设和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同时,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就业岗位。强化职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以“一个覆盖,两个确保,五个提标”为重点,抓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并争取逐步提高标准。二要进一步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10个“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增大市场份额,提高农民收入。鼓励大型商业企业直接与农村联营,开发绿色产品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发展订单农业。促进非农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以及外出务工,建立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服务体系,努力增加农民非农业性收入。到2005年,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力争占农民总收入的50%。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注重培育小城镇的支撑产业,增强小城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重点建设好100个非农产业收入超亿元强镇。三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禁止一切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强行摊派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网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二)更新消费观念,扩大居民消费信贷
  每年3月集中开展“国民消费教育”、“更新消费观念”主题宣传月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改变依靠积蓄消费的传统观念,积极推广信用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加大个人信贷消费宣传,逐步提高居民的信贷消费意识和消费信用水平,引导居民从无债消费逐步转变到适度负债消费和超前消费,使消费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高消费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以住宅、汽车、教育和耐用消费品为信贷重点,并积极探索医疗消费信贷,为居民消费信贷提供方便,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扩大万元级以上的商品和服务消费。逐步推广电子货币结算,扩大信用卡消费规模。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支持力度,立足为三农服务,提高小额生产性贷款和消费信贷额度。到2005年,全市居民消费信贷余额由目前的137亿元提高到284亿元,年均增长20%。
  (三)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扩大农村消费
  支持发展农村流通组织。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贩运大户和以供销社为依托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城市连锁店、专卖店向乡镇延伸,创新营销服务方式。鼓励在小城镇和乡村积极发展医药、家电、建材、旧货、烟酒等专卖连锁店铺,在经济条件适宜的中心城镇发展设立连锁超市。对下伸乡村的商业服务网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修订>》规定的,在2001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继续改造农村电网,对直接入户的低压电网改造,规范相关收费标准。加快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降低农村用电电价。改善通讯设施,下伸通讯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扩大电视闭路覆盖面。加强农村道路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乡乡通公路”工程,扶持边远山区发展公路事业。
  (四)扩大外来消费增量
  加快我市中央商务区的规划、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设施条件和投资软环境,重点引进国内外大财团、大公司的总部或分支机构以及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入驻重庆,让国内外的资本包括民间资本在渝自由创业,公平竞争,增大投资主体,增加外来常住人口,扩大重庆高收入消费群体。加快会展设施建设,完善服务环境,培育品牌会展。重点把我市的“一会一节”、“高交会”、“美食文化节”培育成为全国性的会展活动,办好“都市旅游节”、“服装文化节”、“啤酒节”以及汽车摩托车、化工建材产品、农副产品、鞋类、名特商品等一批大型专业会展。积极争取国内外的大型专业会议、会展来渝举办,扩大外来消费增量。
  (五)改善促进消费的宏观环境
  强化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围绕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快我市轻工、食品、电子、通信、建材、家用汽车等产业的发展,不断开发新产品,满足消费者各方面的需求。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推进现代物流,稳步探索电子商务,以完善的流通经营结构和先进的营销方式,适应现代消费需求。
  加快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再循环。以消费促进生产流通,以生产流通培育新的消费。坚持市场开放,破除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地方名优产品消费,积极支持地方骨干优势产业和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地方品牌产品在市内重点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市场中所占比重,充分利用投资需求拉动我市装备材料工业发展。对全市交通、市政、电力、通信、环保、水利、库区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采取扩大内需的办法,建立物资采购信息公布制度和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供需信息,加强联系、协调,为市内企业参与重点工程物资供应创造条件。
  进一步拓展消费服务领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趋势,注重研究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心理,开发不同消费人群的适销商品和服务。针对消费上档升级和外来人口增加,有针对性地发展新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消费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在城区特别是在居民住宅小区,大力兴办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服务。
  加强市场整治和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加强消费品市场的治理,强化商品质量的监管。大力整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生产销售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特别要加大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治理整顿,解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建立投诉和监督机构,建立完善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和消费争议仲裁机构,开展群众性的消费维权活动,努力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四、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八大消费
  (一)关于住房消费
  1.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1)大力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各级政府应制定本地区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计划,各级财政将住房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安排。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地区,今年均应启动住房补贴工作,力争于2003年底以前全部解决财政拨款单位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进一步扩大企业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面。各类企业的住房补贴方案既可比照机关事业单位的方案执行,也可按照房改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工资水平、本单位职工历史住房状况、单位所在地区商品住房价格,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住房补贴方案。
  (2)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试点。出台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试点的相关政策。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廉租住房保障试点。通过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2.继续加大存量公房出售力度,鼓励房改房再交易
  (1)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凡住户要求购买的,产权单位必须出售。企事业单位闲置公有住房经批准后,可按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出售,售房资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2)进一步完善房改房再交易的优惠政策,对出售房改房再购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按面积增量计收契税和转让手续费。
  3.规范完善集资合作建房政策,吸引职工将消费资金投入住房建设
  在住房货币化分配尚不能全面实施的阶段,继续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修改现行集资合作建房政策,出台新的集资合作建房办法,将集资合作建房分为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两种形式。合作建房不纳入个人实物分配范畴,由职工按房屋综合造价全额集资。鼓励职工以住宅合作社或集资合作建房等形式,自筹资金对自住的危旧房进行改造。
  4.进一步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税费
  (1)降低住房转让、租赁手续费。转让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标准收取,转让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标准收取,集资合作住房免收转让手续费。降低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每套20一80元标准收取。
  (2)降低住房所有权转让登记费,按每套80元标准收取。
  (3)降低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由1.5%降低为1%。职工支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4)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活跃房地产交易,改善住房消费环境
  (1)完善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网络建设。未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地区,要在今年内完成组建。已建立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拓展业务范围。尽快形成以市房地产交易所为中枢、主城各区房地产交易所为主干、远郊区县市房地产交易所为支点的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网络。
  (2)改进房地产市场服务。继续举办全市及区域房地产展示交易会,通过交易会树立品牌,激活市场。引入电子商务技术,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发展大型房地产销售和咨询企业。
  (3)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适时联机备案制度,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完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度,通过业绩公示、不良记录公示和加强资质管理等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6.完善住房金融配套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1)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力度,提供多样化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品种。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大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积极探索现住房抵押融资购房业务,加大二手房按揭贷款投放。
  (3)积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配套政策,引导支持保险业开展多样化、多品种的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加大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支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资金投入,组建置业担保公司
  7.调整规范危旧房改造政策
  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积极参与城镇危旧房拆迁,银行提供对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储备的融资支持,拆迁后地块进行整治绿化,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适时进行公示、招标、拍卖。
  8.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鼓励已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补缴土地出让金转化为商品房,并上市交易。
  9.完善“购房入户”政策
  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并已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可在当地入户;购买按揭商品房(含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当地入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购买按揭商品房并实际居住的,不受购房时间限制,可凭相关手续和证明,在当地入户。
  10.结合路桥收费改革,发展周边房地产市场
  利用路桥收费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适当增加江北、渝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区等相应区域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效供给;加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山水园林城市规划要求,营造新的开发热点,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二)关于汽车消费
  1.降低停车收费,规范税费征收
  (1)降低停车收费。停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市政委,研究提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住宅小区停车实施分类管理。
  (2)规范税费征收。对全市公路收费进行清理,挂牌公布收费年限和收费还贷进展情况,已收费到期和提前还清贷款的公路终止收费。实行“车务公开”制,交通部门所属收费站(所)实行亮证收费,公开办事程序。
  2.简化用车手续
  (1)推行汽车销售商“交钥匙工程”。消费者购买国产或地产免检机动车,由销售商负责代交各种税费,办理相关手续,经销商交付车钥匙和所有行车手续,车主交款即可用车。
  (2)简化用车手续。取消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和私人购买、注册的汽车的行政审批和验证;取消办理停车证、排气证等证件,消费者只要持有效驾驶证、行车证即可上路,恶意拖欠税费或违反有关规定可吊销“两证”。
  (3)大力发展汽车销售中介咨询机构,提供汽车市场咨询、信贷、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3.改善行车停车环境
  (1)加快交通设施建设。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
  (2)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大型商业中心和休闲娱乐中心附近要规划建设大型停车楼。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建筑物必须预留或规划建设停车场,并作为住宅建设立项审批标准。已建住宅小区缺少室内停车场地的应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和道路畅通的情况下设立相应的停车场,为住户提供家用轿车暂停区域。规划、建设部门要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
  4.鼓励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刺激汽车消费
  (1)鼓励和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开发适销对路新品,降低价格,让更多的市民愿意买车,买得起车。
  (2)引导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际汽车发展趋势,适应重庆环境、路况和能源特点的家庭轿车。
  (3)完善销售及售后服务。引导企业和销售商创新销售模式,发展汽车特许专营,建立15一20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的特许专营店。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建立汽车超市,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品牌和型号的汽车,在主城区建立3一5家汽车超市。鼓励汽车制造企业完善售后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
  5.规范市场秩序,完善配套服务
  (1)清理整顿市场。整顿整车销售市场、零配件市场。
  (2)鼓励金融机构以消费信贷方式为私人购买汽车提供服务,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职工购买汽车进行有条件的担保。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三)关于教育消费
  1.加快教育改革步伐
  (1)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60%以上,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70万人左右。主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以重点高中和示范初中建设带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扩大普通高中的教育供给,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逐步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2)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到2005年,全市在校研究生达到1.5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到22万人左右。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36万人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15%以上。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加强高校“三重”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3)改革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高校自主招生,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学校根据条件可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和更加灵活的学分制,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从事创业和就业工作。利用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优势,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4)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合理布点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调整要结合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城区开发及城镇化发展等统筹规划。加大治理薄弱学校的力度,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新建、改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在有需求又有条件的地方,适度发展寄宿学校。
  (5)加大金融对教育的支持力度。探索并实施教育贷款、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办法,推动教育发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实行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6)加快大学园区(城)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区县,整体规划,成片开发,建设高水平的大学园区。制定大学园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大学园区建设。
  同时,加快实施重庆教育发展与智力研究中心、学生素质教育基地、高校基础设施、重庆大学江北校区、全市优质高中校舍、重庆市综合职业培训鉴定基地等6个重点建设项目。
  (7)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统筹安排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专项经费,解决职工的学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2.大力促进和规范发展非义务教育
  (1)改革非义务教育收费办法。兼顾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制定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的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
  (2)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积极发展高中阶段和民办高等教育。重点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力量申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经批准,允许普通高校举办相对独立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或与社会力量联办、共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高校。
  3.扩大非学历教育消费
  (1)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倡导社会力量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以适应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役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广泛开展以提高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以及各种层次的短期、中期培训和各种资格证书培训。在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吸引社会力量参加各类培训以及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放开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由办学者自主定价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岗位培训。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等不同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轮训,并纳入年度或目标考核。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凡不参加相应培训,参训考试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正常晋升工资及职务。
  4.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教育
  (1)对社会力量办学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加快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步伐,落实《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调整教育布局结构,将富余的教育资源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取得的办学收入,报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按有关规定减免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允许社会力量办学投资者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收回办学成本,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并使学校得到滚动发展。
  (2)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资办学。进一步探索、完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股份制办学、合作办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办学等改革模式,逐步形成政府统筹下的多元办学主体并存的新格局。到2005年,全市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达到30万人以上,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达到5所以上。
  (3)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学生公寓建设及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减免规费14项,社会资金按照规定的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参与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项目建设。
  (四)关于旅游消费
  1.加速打造旅游精品,增强旅游消费吸引力。在“十五”期间,力争把长江三峡、大足石刻和重庆都市旅游都培育成为世界级旅游精品;力争把天坑地缝、“乌江画廊”、仙女山、黑山谷、四面山、合川钓鱼城、重庆野生动物世界等建成国家级旅游精品。配合国家旅游局等6部委,做好重庆湖北湖南贵州4省市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规划一批具有三峡库区特色、国家级的重大旅游项目,争取国家对三峡库区旅游开发的支持。在重点旅游区加快建设达标旅游厕所,并不断完善其他接待设施,加快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新增1A一4A级旅游区5个。
  2.扩大都市旅游圈,丰富都市旅游产品内涵,促进1日游和周末休闲游。抓住“8小时重庆”、“半小时主城”工程快速建设和主城路桥收费改革的契机,发挥都市发达经济圈辐射带动功能,以主城区为中心,将周边2小时左右车程范围的旅游景区(点),纳入都市旅游圈进行统一的线路设计和产品包装。新增范围包括永川野生动物世界、大足石刻、铜梁温泉城、合川钓鱼城、北碚金刀峡、渝北统景、长寿湖、丰都名山、涪陵天台峡谷、武隆仙女山、南川金佛山、万盛黑山谷、江津四面山等旅游景区。将渝中区举办的“都市旅游节”扩展到主城区,并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
  加速发展“魅力重庆一日游”。及时并分批增辟线路,包装一批产品,迅速壮大规模,力争今年“魅力重庆一日游”人数达到3.5万人次,其中市外游客超过30%,继续鼓励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旅游企业扩大“魅力重庆一日游”的线路、产品经营。工、青、妇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继续配合组织“魅力重庆一日游”客源。今年内设立完善重庆市散客服务中心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快我市入境公路规划建设,尽快修通一批周边地区入境的“断头路”,吸引方便周边游客。
  大力发展山城夜景游和“两江游”。加速推进长江、嘉陵江滨江路的旅游开发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南滨路、长滨路旅游设施。年内北滨路要加快建设,形成新的旅游带,在南滨路开工建设中外合资的“重庆海底世界”旅游项目。把“长江三峡观光专线游”、“两江游”、“魅力重庆一日游”和入境游有机组合起来,向海内外大力推介,延长游客在渝游览时间。
  多元投资、多元开发,发展一批都市旅游新品。着手三峡博物馆和人民广场三期工程完工后的旅游服务配套工作尽快恢复和开放洪崖洞、湖广会馆等都市名胜古迹;扩建、完善“八一”路“好吃街”;深化对磁器口古镇的旅游开发;尽快理顺黄山“二战”遗址等旅游管理及开发经营体制。培育渝北鹿山、九龙坡皇田、永川黄瓜山等农业观光旅游产品;促进和规范城市近郊景区“农家乐”建设与管理。积极探索工业旅游、教育旅游,包装设计一批景点,推向市场。
  3.继续组织好国家级“中国重庆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三峡国际旅游节”(一会一节)。从2003年起,在“一会一节”期间,增加高水平高档次的商业性演出;从今年开始,在每年“9.27”世界旅游日举办重庆都市旅游节,由主城各区以申办制方式主办。
  4.发展旅游商品生产。提高设计开发水平,定期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和展销活动。在今年9月举行的第三届重庆旅游产品交易会上,推出一批重庆品牌旅游商品;抓紧建设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小商品一条街。
  5.加大重庆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市内各媒体要进一步强化对旅游的宣传报道,重庆电视台在黄金时段开辟以展示重庆旅游精品、名品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专题节目。旅游主管部门每年统一印制一批包括重庆旅游产品介绍、旅游交通线路等内容的精美旅游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口岸、外事系统各单位,重点散发给海外游客。下半年将采取市级组团和区县组团、政府补贴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赴欧洲、美国、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境外主要客源市场开展旅游促销活动。
  充分发挥市台办、市侨办、外联委、海外联谊会、重庆贸促会等单位和组织与海外客人的桥梁作用,积极宣传重庆旅游产品,动员邀请海外游客。
  6.增辟旅游专线,统一设计包装后,大力向市民推介,方便市民出游。对旅游专线客运的经营特许权,由市交委牵头,市旅游局配合,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按各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对旅游专线定点车辆实行“五定一收费”制度,即对到旅游景区的旅游车实行定时、定班、定车辆、定线路、定票价,实施一次性统一收费。抓紧规范和完善城市道路、旅游景区(点)的标识牌,重新印制规范的重庆旅游地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3年内由现在的4408人发展到8000人左右。
  7.在主城区重点景区(点)和重点旅游购物中心新辟旅游专线车站和旅游团队停车港。
  8.加强八大特色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批适应周末休闲和黄金周消费的环线产品。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合作,培育跨省市区域旅游产品。
  9.大力发展航空旅游。在巩固已开通国际(地区)航线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恢复重庆至德国慕尼黑航班的工作;着手开通重庆至马来西亚、美国洛杉矶、新加坡等国际航线的准备工作。积极发展与南充、达川、恩施、宜昌、襄樊、绵阳、广元、西昌、九寨沟等周边地区一些客源较好的城市的支线直航;年内开通渝成“空中穿梭巴士”,实现主城区到万州的穿梭飞行。加快万州机场、黔江机场、梁平机场等支线航空旅游的交通建设。
  支持和鼓励民航、旅游等企业积极与韩国“韩亚”、香港“港龙”、澳门“澳航”等航空公司联合拓展业务,促进入境游。
  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开展包机业务。今年内,力争全市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5家国际旅行社均能开展包机业务,组织更多的市外、境外游客来渝。
  公安、民航、旅游、外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宣传和用好入境落地签证的政策措施,提高入境通关效率和服务质量。边防局要把海外游客人均通关时间控制在45秒以内。
  10.推进旅游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开放型旅游经济。打造一批多种所有制、开放型、高档次、大规模的旅游企业。通过改革改制,进一步实现旅行社业的资源优化配置。拟在今年完成重庆海外旅业集团的改制,组建重庆国际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开放旅游市场,吸引境内外多种所有制企业来渝投资经营旅游业,争取在今年内组建1家中外合资旅行社。
  11.逐年加大对旅游精品、名品建设和旅游促销的政府导向性投入,市级每年继续安排3000万元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并随假日旅游的发展而逐年有所增加。
  对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给其他经营单位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等费用,凭票据在计征营业税时扣除,不重复征税。年内尽快出台《旅游创汇奖励实施办法》,落实渝委发[2001]11号文件关于旅游创汇奖励的政策措施。
  在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创造更多的个人学习、休闲、消费时间。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五)关于医疗保健消费
  1.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医疗保健消费观念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居民的服务需求从疾病诊治向促进健康、提供生活质量拓展,使医疗保健消费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提倡多层次、多渠道医疗保险,探索医疗保健消费信贷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医疗保险,逐步形成完善、规范的医疗保险市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保险机制,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促进城镇所有劳动者的医疗保健消费。探索专项医疗保健消费信贷办法,为群众提供医疗保健信贷支持。
  3.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力度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或举办各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特别是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我市缺乏、人民群众又急需的学科和专业。在设置审批上,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机构可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对于外资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在人事用工制度上给予大力支持。
  4.调整和完善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逐步提高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医院自主定价。
  5.大力发展特需医疗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转变观念,调整结构,开展和扩展诸如抗衰老、抗疲劳、老年医疗保健、心理咨询、高档次的产科医疗保健服务、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减肥、健美、口腔保健、中医推拿保健按摩、足疗、医疗保健和疾病治疗咨询服务、高档次健康体检等特需医疗项目。开展“金卡”特需医疗服务(实行挂号、看病、检查、收费、取药、检验、办理住院手续一条龙服务)、开展点名手术和点名接生、康复医疗、家庭保健医生服务项目,开设特需服务病房、开设临终关怀病房等特需医疗项目,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六)关于信息服务消费
  1.扩大信息服务领域
  加快推进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信息中心的建设步伐,加快推进通信和信息业在技术上的更新换代,实现网络的宽带化、高速化,力求在通信业务上覆盖语音、数据、图像传送及信息源提供等电信、信息服务全领域,并促使我市通信网络和业务向综合化、智能化、个人化方向发展。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开发非语音的数据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积极引导科研院校机构与通信企业合作,不断推广和创新通信消费业务。
  2.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渝建立互联网交换中心,优化互联网总体结构,提高网络运行效率,促进西部互联网的发展。加强农村信息设施建设,鼓励信息运营企业到贫困落后地区投资进行通信建设,解决贫困乡、村的通信问题,促进农村落后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加快城市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建设。启动有线数字电视建设,促进广播电视、宽带互联网与数据传输、远程教育、广告、视频点播等多种数字视频、数据传输业务的发展。
  3.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扩大消费规模和档次
  发展电子商务以带动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产品、通信产品等硬件设施与数据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消费,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消费方式和手段,并带动信息咨询、培训与维修等服务业的发展。
  4.扩大农村有线电视消费
  加快对全市现有4万余个广播电视自然盲村的有线电视通信设施建设,实现全市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提高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促进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的消费。
  鼓励企业发展面向个人消费的电子信息产品,如数码相机、可视电话、家用医疗电子产品和兼有电视与计算机终端显示功能的智能终端产品。
  (七)关于文体消费
  1.培育文化经营项目,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1)积极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针对大众消费水平,结合当前社区建设,创新文化产品和形式,大力发展较低收费的社区文化。
  (2)大力开拓青年消费市场。针对青年人的特殊消费需求,开发适应青年特点的新颖的文化产品,并经常性举办高雅或流行的各类商业性演出,进一步活跃营业性演出市场。
  (3)逐步拓展高消费市场。针对高收入阶层和文化品位较高的群体,建设高档次、高品位、有特色的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重点建设音乐厅、戏剧厅、音乐茶座等。加强大剧院、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消费、健康消费。探索为外国旅游者的演出活动,增强旅游的文化底蕴。
  (4)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积极扶持我市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培育文化精品,鼓励各类演出单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营运机制,大胆创新,针对重庆演出市场的特点和观众需求,创作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舞台艺术作品,进行商业性演出。努力培育和扩大消费群体,在此基础上发展一批现代传媒集团,同时大力发展中介演出公司
  (5)培育影视制作公司。扶持电视剧和电影创作,发展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壮大影视制作经营实力,鼓励企业投资参与影视节目制作。
  (6)加快发展有线数字电视节目,逐步开通家庭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拓展和细化电视的服务功能,提供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
  (7)稳妥推进古玩字画文物交易市场的建设。
  2.扩大出版物消费
  (1)创建我市教育、科技、少儿、美术等专业出版社,针对各种层次的消费群体,出版发行适销对路的图书和音像制品。采取奖励、贴息、专用书号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出版精品图书和电子音像制品。加快发展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等多媒体制品。
  (2)整顿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出版、发行和销售经营者,切实保护正版图书和音像制品经营者的利益,保护正版经营者守法经营的积极性,为正版经营者降低价格创造条件。
  (3)扶持壮大一批图书和音像制品经营主体。鼓励新华书店集团等优势图书音像经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发展连锁经营。发展图书销售网点,在车站、码头、机场、酒店、超市、居民社区开办具有统一标志、统一装饰、实行统一管理和配送的图书专卖店、便民店。建立图书配送中心和统一的书刊经营网络,对实行图书连锁经营且符合条件的,享受流通产业连锁发展优惠政策。扶持音像制品的连锁经营网络,通过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逐步建成规范经营的营销网络。音像直营经营店不再单独办理许可证。
  (4)鼓励开发农村图书市场,刺激农村图书消费的增长。
  3.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加大对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投入,以适应举办国际国内赛事需要。
  (2)鼓励国内外资金投资开发体育资源,通过招标、聘任等方式委托经营或社团全权管理,盘活现有体育场馆。
  (3)简化审批手续,鼓励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和竞赛活动,特别是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国内的重大体育赛事。
  (4)努力拓宽体育消费市场和体育用品市场,满足群众对健康与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以及对各类体育消费品的需求。
  (5)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健身、健美、康复、休闲娱乐等体育事业实体,对保龄球、台球、射击、跳伞、游泳以及游艺(不包括狩猎和玩游戏机)等大众健康休闲娱乐活动的营业税按8%一13%的税率征收。
  (八)关于餐饮消费
  1.大力推进餐饮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食品加工业的结合,注重餐饮业传统与创新的结合。突出川菜、火锅、名小吃、大众餐饮及快餐的发展,引导餐饮向重特色、重科技、重创新、重文化、重品牌、重质量的方向转变,加大餐饮消费促销力度。
  2.大抓宣传造势。在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重庆餐饮的宣传力度,提高重庆饮食文化的知名度。将每两年一次的“重庆美食文化节”提升为全国性的美食节。积极筹办2003年全国美食节,向全国推出重庆名菜、名店,鲜明提出“吃在重庆”、“川菜创新在重庆”,同时吸引全国各大菜系和餐饮名店来渝展示、发展。
  3.培育有规模的饮食专业街。对美食街的改造给予一定的商业结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发展渝中区八一路、南岸区南山和南滨路、九龙坡区直港大道、高新区科园三路等10个各具特色和风格的美食街,使其成为我市发展假日、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4.支持餐饮大店名店扩张发展。加强对餐饮品牌企业的引导和政策扶持,支持其发挥优势,积极对外扩张,发展分店,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餐饮集团。坚决制止对餐饮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种办证、验证、检查、管理等收费,同时公开餐饮业税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社会监督。
  5.营造环境,积极支持餐饮业发展。积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和下岗职工兴办餐饮企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通过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饮食服务企业改革,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市外、境外企业来渝发展餐饮业。指导餐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做大做强。
  6.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积极发挥各餐饮专业协会、行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行规,端正作风,开展技术管理咨询,培训行业从业人员,提高行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组织企业之间、市内外同业之间的交流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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