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房交发[2003]2号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现将《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暂行规定》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暂行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业务内容
(一) 销售商品房项目登记;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备案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补办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消登记等)
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要件、程序
(一) 销售商品房项目登记:
要件:
1、《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销售控制图表》、保证书或市房产测绘大队绘制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层分户图表》。
3、地名办《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
4、办理单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人员委托书。
程序:
1、凡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单位承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登记。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所售商品房“抵押、典当、司法限制等”相关事项进行内业核查。
3、现地核实销售项目。
4、审核批准予以登记。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注:涂改无效!)
2、办事人员名章。
程序:
1、 初审;
2、 核准;
3、 签批;
4、 交缴商品房转让手续费;
5、 下发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份。
(二) 补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要件;
1、除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所需要件外,还需提交关于补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书面申请。
2、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消登记: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 买受人变更;
2、 合同条款变更;
3、 买受人退房。
要件:
1、 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
2、 原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3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