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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06年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0 生效日期: 2006-04-10
发布部门: 中国海事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地方海事局、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水上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部决定于2006年5月10日至8月18日开展“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解决2005年全国开展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同时,通过集中优势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水上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将《2006年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交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6]33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努力提高水上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二、活动目标
  本次“百日会战”行动重点加强对水上危险品运输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水上危险品运输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潜在的事故隐患,打击水上危险品运输瞒报谎报行为,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船员、船舶、船公司、码头所有人及经营人和相关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的领导,交通部成立“百日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部海事局。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祖远(交通部副部长)
  副组长:刘功臣(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
      宋德星(交通部水运司司长)
  成 员:王金付(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长)
      张守国(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
      李良君(交通部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王金付(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5292873,传真:010-65292875,E-mail:falco@msa.gov.cn。

  四、百日会战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严控源头。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从业单位、设备和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吊销相关许可或禁止其从事危险品相关作业。
  (二)强化集装箱开箱检查,查控瞒报谎报。
  海事管理机构要将对拟交付船舶运输的集装箱实施开箱检查列入经常性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各辖区情况,协同配合,加大对瞒报谎报危险品的查控力度。
  对在“百日会战”中发现的瞒报谎报危险品情况,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并在结案一周内将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散装危险化学品码头检查,消除安全和污染隐患。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散装危险化学品码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和指导散装危险化学品码头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应急预案,要求散装危险化学品码头建立船舶洗舱水接收设施,使其具备接收能力。海事管理机构要跟踪危险化学品洗舱水的去向。对2006年7月1日后达不到安全和洗舱水接收条件的码头,海事管理机构应在保障船舶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对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完成的,港口管理机构要依法坚决停止其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资格,直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四)强化小型液货船监管,提高运输水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的宣贯,在“百日会战”期间对辖区内的内贸小型液货船实施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船舶生产设施、设备以及证书的情况、应急预案和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船/岸安全检查表》等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本次专项整治所称内贸小型液货船是指从事国内运输且总吨小于500总吨的散装液体危险品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全面加强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一组织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体安排提出本辖区的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在制定实施计划时,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注重沟通。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对外宣传工作贯穿本次专项整治的全过程。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整治中的有关信息要及时通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部领导小组全面掌握情况,把握专项整治活动的进程。
  (四)依法整治,加强监管。
  本次会战正值暑期高温季节,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调派人员,加强监管力量。同时,在专项整治中注意依据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对水上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行为。
  (五)及时总结,提高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书面总结应于今年8月底前上报“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应全面汇总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总结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填报本方案所附的《水运从业单位专项整治报表》、《水运危险货物集装箱专项整治报表》、《内贸小型液货船专项整治报表》、《液货码头专项整治报表》和《专项整治宣传情况表》等。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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