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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调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14 生效日期: 1998-10-14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
  现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调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通知》((1998)1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部直属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外经贸企业的改革。组织对《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调查是部直属企业对这一工作进行总结的一个契机,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并作好这一工作,从而将直属企业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化。

  二、已纳入以前年度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并填写附件一的有关表格。

  三、各单位请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兼并计划,选定本单位拟重点列入1999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企业,并填写附件二表格。
  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计划及有关表格报我部(计财司)。
  
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调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有效措施。1996、1997、1998三年,国家共筹集900亿银行呆坏帐准备金集中用于解决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问题。为了用好这笔巨额改革成本,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使更多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对三年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紧紧围绕实现三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的战略目标,对1996、1997、1998三年已列入计划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项目进行分类排队和重点跟踪,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使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成为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和对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手段,促进优势企业发展壮大、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调查内容
  (一)企业名单和调整方式(按破产、兼并和减员增效分类)
  1.1996、1997两年已完成的破产、被兼并、减员增效和列入1998年《全国计划》的企业名单、调整方式。要说明有多少属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范围,有多少是本地区或本部门近几年亏损大户;实施前一年末的亏损额(如已有评估数,也请注明实际亏损数)。
  2.重点跟踪的企业名单,范围是上述企业中破产和减员增效项目核呆规模在1亿元以上、被兼并企业欠息和三年内免息额之和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结构调整项目。跟踪其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后的效果(其中,被兼并企业为进入执行期后第一、第二年的效果,减员增效为执行年度和执行期满后一年的效果)。
  3.1997年末国有大型工业企业名单并注明当年亏损企业、亏损额。
  4.拟重点列入1999年《全国计划》的国有大型亏损企业名单、调整方式及约需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数额。
  (二)《全国计划》执行情况和效果
  1.1996年已在200亿元规模内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和1997、1998两年列入《全国计划》的企业(剔除由于结转重复列入的企业),按附件一要求填表并按消亡、扭亏、减亏、无效四种情况分类排队,分别占本地区或本部门列入计划项目数、核销总额的比例,前三种情况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结构调整、实现三年目标的作用。
  2.分析产生上述第四种情况的原因、经验和教训。
  3.重点解剖一批列入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纺织、兵器项目,分析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后的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至少提供10个成功或无效的案例(各部门提供2至3个)以单行材料上报。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1.对《全国计划》如何在三年脱困中发挥更大作用,解决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问题的措施,政策性建议。
  2.对进一步规范运作企业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的政策和做法的建议。
  3.对规模分配、计划审核编制等方面的改进意见。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普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普查以各省、区、市的协调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单位组织,各省、区、市应对辖区内列入《全国计划》的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国家纺织工业局、兵器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也要对系统内列入《全国计划》的企业进行调查。全国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跟踪和抽查。赴有关地区重点调查的事项另行通知。
  四、调查要求
  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重视这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得力人员,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这次调查工作。调查的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有关企业情况要客观、全面。对不认真进行调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的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核减该地区和部门年度核呆规模等制裁措施。
  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总体情况报告、重大项目案例,请于10月10日前上报全国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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