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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大中专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5 生效日期: 1999-12-15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1999]269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大学、中专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1999)66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早日建成我省计算机远程通讯录取系统。经研究,同意对大中专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
  1、凡报考硕士研究生、成人高校升本及“3+2”统考者,报名考试费由原每生每科22元,调整为30元;
  2、凡报考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及成人中专统考者,报名考试费由现行每生每科16元,调整为25元;
  3、凡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中专统考者,报名考试费由现行每生每科14元,调整为20元;
  4、凡报考音乐、美术专业及职教师资班(高职班)专业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元,调整为100元,报考体育专业考试费调整为120元。

  二、录取费
  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普通高校定向生、新高职招生、普通中专招生,每招收一名学生(以录取审批表为依据),交纳招生录取费由现行每生80元,调整为100元,普通高校预科生、缴费生由现行每生30元,调整为80元;重复提档每生每次60元;补录学生按同类型学生录取费标准收取。
  上述标准,除普通初中中专招生录取费由学校按实际录取人数向新生所在地的地、市、州招生办公室缴纳外,其余各级各类学校均按实际录取的新生人数直接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

  三、体检费
  各类统一招生需进行身体状况检查者,考生交纳体检费标准由现每人次20元,调整为30元(特殊检查费用除外)。

  四、查阅各类已评阅试卷每人每科20元。

  五、各级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收支范围、提高标准,收取的报名考试等费用,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六、各级招生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调整变更登记手续,凭证收费,并使用规定的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2000年新生报名录取工作开始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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