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5 生效日期: 2004-05-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4]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地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5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严格土地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是2003年国务院部署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和深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在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工作九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坚决贯彻执行《紧急通知》的要求,做好六个方面的治理整顿。在治理整顿期间,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等“三个暂停”的规定。
  (二)要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五部委检查验收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意见以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相结合,把《紧急通知》要求的六项治理整顿内容与正在进行的治理整顿和已经部署过的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搞好衔接。
  (三)要紧紧围绕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把住土地供给闸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的行为。
  (四)治理整顿工作由市、县政府负责,首先认真搞好自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督导、抽查和验收中,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
  (五)各市、县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部署。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计划、财政、农业、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市治理整顿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抽查工作结合专项检查进行。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
  1.“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计划部门负责,计划部门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2.“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结合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组织实施,市、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负责,市、县国土资源、财政、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由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计厅负责,市、县监察、国土资源、农业、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5.“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负责,市、县国土资源、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二)时间进度。“清理检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由各市政府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上,集中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于6月25日前向省政府报送清理整顿报告,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于6月底上报国土资源部。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原则要求各市于10月上旬前完成。
  (三)工作步骤。在市级政府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农业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进行督导、抽查、验收。
  开展专项抽查时,要对《紧急通知》部署的其他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一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综合报告。
  验收工作采取实地验收、汇报验收、书面验收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政策界限
  (一)对《紧急通知》下发后清查出的2003年以来发生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在《紧急通知》下发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
  (二)自查发现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问题,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除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视为分拆批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除外)。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分拆申请用地的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四)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凡未按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的规定,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已经受理用地申请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决定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一律暂停供应建设用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政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把这次治理整顿工作作为2004年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防止松劲情绪,要在全省初步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基础上,继续保持治理整顿的工作力度。各级要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严清查、从严整改、从严抽查、从严验收,绝不走过场,保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达到治理整顿目标。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计划、财政、农业、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共同完成好深入开展的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法,查处案件。继续实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坚决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维护中央和国务院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切实搞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10月上旬,各市要对所辖县(市、区)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切实巩固好治理整顿工作成果。10月中下旬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及重点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市、区),责令继续治理整顿,并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10月底前各市要向省政府写出治理整顿工作报告,并抄送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