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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6 生效日期: 2004-04-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4]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正、便民、廉洁、勤政的要求,坚持总结提高、巩固扩大、全面推开的原则,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目标。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严格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机关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
  各级政府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公用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都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重点突出三项主要任务:一是抓好镇和县级政务公开的提高,使政务公开成为镇和县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制度。二是抓好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三是加强学校、医院和其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具体、合法,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都要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及出台的政策;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采购情况;执收执罚收缴情况,执法执纪行为规则;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农村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有关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土地承包,宅基地审批,计生指标和电价、电费的收缴等。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追究等。此外,在机关内部还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干部职工公开。
  四、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便于群众参与、监督。可采用以下几种比较常用的形式:一是在办公地点的显要位置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宣传栏,把应该公开的内容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召开社会听证会。凡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听证会制度,让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推行干部人事公示制。对公务员考录、表彰奖励等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四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五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便于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六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等。七是定期进行政务通报。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及时向他们通报区域或行业内的长远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决策、重点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八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大厅的作用,完善集中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九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十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加大公开的容量,增强工作透明度。
  五、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既加强内部监督又搞好外部监督,逐步形成一套便利、有效、约束力强、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加强“四项监督”。一是社会监督。所有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都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登记表》,对群众反映的意见逐条登记,及时给予答复;对外公布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认真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评议;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向他们了解情况,征询意见。二是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新闻单位,深入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政务公开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总结宣传政务公开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责任单位。三是民主监督。要在总结前几年行风评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社会各界代表,选择一批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部门和单位,对推行政务公开、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监督的重点是各部门、行业和单位政务公开是否全面、及时、有效,是否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有无不公开现象,群众办事是否方便明白。四是职能监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平时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工作进展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完善“七项制度”。一是重要内容向人大报告制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二是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三是预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采纳群众意见后再予以正式公布。四是定期审计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部门、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五是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行政审批中心进行集中审批,实现审批内容、依据、程序、时限、结果“五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六是定期通报会制度。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定期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改正。七是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确保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日常工作的检查、督导;民政、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镇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同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工作;机关工委要以政务公开为主线,积极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围绕本地、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全局开展工作;围绕监督制约权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巩固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开展工作;围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开展工作;围绕党的建设、政权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各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务于9月底前报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10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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