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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豪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7 生效日期: 2003-01-07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2号
沈阳金豪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金豪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产权人和业户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金豪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商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三、商业网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0元。
  四、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地下停车场车位出租收费,双方协商议定。
  六、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业主会所等服务。
  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八、请按规定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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